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人民政府南水镇新通路41号商铺招标公告
- 2025-06-06
项目名称: 南水镇新通路41号商铺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人民政府
采购标的物: 商铺
项目地区:广东 珠海
公告日期: 2023.9.7
经南通公司研究拟把南通公司位于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新通路41号商铺,共1间商铺的物业在南水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标的物基本情况:
1、商铺名称:南水镇新通路41 号商铺;
2、商铺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新通路41号商铺;
3、一间商铺总建筑面积: 37 平方米。
二、投标资格及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租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租赁期限:6年;
2、租金投标底价:27元/平方米/月;
3、租金递增方式:租金单价每两年为一次递增周期,每次递增期的租金单价递增幅度为上次周期租金单价的5%;
4、租金支付时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交租时间按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5、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按中标价格计算月租金的6倍。合同履约保证金需在合同签订日一次性支付。
四、投标报名事项及提交资料:
投标人请于2023年 9 月 14 日17:00前到南通公司租赁服务部报名,逾期不受理。投标人需携带以下资料进行报名:
(1)、投标保证金 7000元 (投标保证金交到南通公司财务部,届时我司将开具合规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要本人到南通公司现场签订《标的物现状确认书》,并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为企业法人的,需要法定代表人携带个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标的物现状确认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的,除以上资料外必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须与我公司提供版本一致。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 9 月 15 日10:00;
开标地点:南水镇三资管理交易中心(按以上地址导航)。
六、 开标需携带资料
1、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2、已报名的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要本自然人携带个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需要携带个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开标的,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个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委托参与投标会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竞标人须知
1、参加竞标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标人竞标,不得操纵、垄断竞标价格,严禁竞标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标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2、本次竞标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3、竞标人每次加价必须是0.5元/平方米/月的倍数,且必须高于投标低价;
4、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租赁权。
5、只有一个竞投人的,成交价必须高于底价;
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投人的,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竞价成交;
7、若竞标人存在原租户,原租户必须参与第一阶段竞价;
8、若第一阶段竞投(详细看第九条【竞价规则】中第一条【第一阶段现场竞价规则】)结束原租户不是竞价最高者,原租户有权是否行使优先租赁权,若原租户行使优先租赁权就进入第二阶段竞价(详细看第九条【竞价规则】中第二条【第二阶段现场公开竞价规则补充规则(增价方式)】),决出最终竞价最高者;若原租户不行使优先租赁权本次招标结束,竞价最高者中标。
八、 中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现场公开竞价形式,竞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以价高者得( 注:原租户拥有同等价格优先 租赁 权 )。
九、 竞标规则
(一)、第一阶段现场竞价规则
1、为规范现场公开竞价行为,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订本规则;
2、现场竞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价高者得;
3、现场竞价会由我司委派一名主持。我司项目工作小组负责竞价会现场的协调和控制。我司项目监督小组负责竞价会现场的监督与审查;
4、现场公开竞价采取由竞价方代表现场填报《竞价方报价书》的方式进行多轮公开报价。最后轮次的最高报价者经现场工作小组确认后即为现场最高报价方。
5、各竞价方按竞价程序要求,当场书面填报并提交《竞价方报价书》。主持人当场公布各竞价方报价,并宣布本轮竞价报价结果;
6、各竞价方按我司现场提供的《竞价方报价书》格式填写报价,并由竞价方代表签署确认,否则为无效报价,并将失去当轮竞价资格。如出现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7、各竞价方第一轮必须报价,接着按顺序进行第二、三、四轮等多轮的竞价报价,直至竞出最高报价方;
8、第一轮竞价报价必须高于标的的投标底价,其它各轮竞价的底价为上一轮竞价的最高报价;
9、从第二轮开始,各轮竞价报价必须高于该轮竞价底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失去当轮竞价资格,但此前的有效报价仍有效,仍然具有约束力;
10、如竞价方当轮不想报价,可不填写《竞价方报价书》,并失去往后所有轮次竞价资格;但此前的有效报价仍有效,仍然具有约束力;若竞价方不提交《竞价方报价书》,将失去剩余所有轮次竞价资格,但此前的有效报价将失效;
11、现场竞价从第六轮报价开始实行“末位淘汰制”。即通过对各竞价方的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该轮报价排在末位的竞价方即失去以后轮次报价资格。并且报价时的加价幅度不得低于当轮次低价要求的加价幅度。低于加价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并即失去所有轮次的竞价资格;未按要求格式填写《竞价方报价书》,且要竞价方代表签署确认,否则为无效报价,同样失去所有轮次竞价资格。如某轮各个竞价方的报价均相同,则该轮不淘汰竞价方;
12、若当轮无人报价(即各方均弃权),则上一轮报价最高者为现场竞价最高报价方。如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高报价者,而此时所有的竞价方包括相同最高报价者在内又不愿再报价,则采取抽签方式决出最高报价方;
13、每轮报价的提交时间自接到《竞价方报价单》时起计算,不能超过2分钟(竞价工作小组可根据竞价的现场情况调整报价时间),否则为无效报价,并将失去竞价资格;
14、最后轮次的最高报价者经现场工作小组确认后即为最高报价方。我司代表将当场宣布最高报价方,并当天到我司签发《中标通知书》;
15、如遇突发事件,根据现有的竞价资料不能解决时,在不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项目工作小组有权作出临时处理决定,临时处理决定与本规则具有同等效力;
16、若享有优先租赁权的竞价人不行使其优先租赁权,侧本次竞标结束;
17、若享有优先租赁权的竞价人行使其优先租赁权,则本规则上述程序下产生的最高报价方视同为第一阶段的最高报价方,表示其仅获得进入第二阶段竞价的权利,标的的最终最高报价方依据第二竞价段的竞价结果确认。第二阶段的竞价规则亦即行使优先权的方式见本规则的补充规则。
(二)、第二阶段现场公开竞价规则补充规则(增价方式)
1、适用于当标有其他享有优先权的竞价方参加现场竞价的标的物;
2、第一阶段的竞价按现场公开竞价规则,由其他竞价方轮流报价,直至产生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仅获得进入第二阶段的报价资格;
3、第二阶段的竞价是由享有优先权的竞价方应价(按我司提供的《竞价方报价单》填写),应价的底价为第一阶段产生的最高报价。如应价方不愿意以此价应价,则第一阶段产生的最高报价方为该标的的最高报价方;如应价方应价,则第一阶段产生的最高报价方需继续报价,报价的方式、加价幅度同第一阶段;如应价方应价后第一阶段产生的最高报价方不愿再报价且只有一个应价方,则由应价方成为该标的的最高报价方。第二阶段的竞价以此方式进行第二轮,第三轮,第四轮...等各轮报价、应价,直至决出最后的最高报价方。
十、中标公示及合同的签订
开标结束后中标结果将在南通公司公告栏及南水镇三资管理交易中心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中标者须在领取《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与南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及办理合同履约保证金相关手续。未在固定时间内办理完上述事项,按自动弃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 投标保证金处理方式
1、中标者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投标保证金 7000元 可转为部分合同履约保证金;
2、不中标者,在开标后的5个工作日内到我司财务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如数无息退还);
十 二、其他事项:
1、本次招租的商铺仅限于商业经营,经营期间不得干扰周边居民及商户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不得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如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经营活动,禁止经营以下相关商业:作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具有挥发性气味物品的存放、废品回收经营场所、设备和机电的维修加工作业场所,汽车美容及修理的相关经营、物流、餐饮、快递、专业仓储及收转运站点、五金切割/焊接/加工。及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不得用于经营对周边居民、环境造成影响的项目,且经营时不能存在较大噪音,被媒体新闻报道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对群众造成较大影响并多次投诉的经营项目和活动也不能经营;
2、本次招租的商铺除了按时支付租金以外,还需要支付垃圾费(10元/月)、水电费等;
3、承租户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借场地或擅自改变用途;
4、承租户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净化、包绿化、包秩序):
(1)包净化:负责自己物业门前卫生保持工作,实行垃圾袋装化,就近投送垃圾桶,不得将垃圾倾倒在排水沟渠内,保证门前无垃圾污物,无果皮纸屑,无乱贴乱画,排水通畅。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2)包绿化:包培植门前绿化和保护门前行道树,保护管理好门前公共设施,禁止损坏花草树木等。
(3)包秩序:不得将个人物品摆出商铺前空地、不得占道经营,无乱停乱放车辆,不得在交警划定停车区域内乱设禁停标志或故意摆放障碍物。
5、商铺以现状出租,若标的物实际面积与招租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招租公告所标示的为准;
6、本次商铺招租给予中标人 2 个月的免租装修期,即自签订合同起免去 2 个月的租金。若中标方为原租户,无免租装修期;
7、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清楚及了解招标公告和租赁合同的内容,详细以签订的合同为准,租赁合同可前往南通公司租赁服务部索取查阅;
8、中标人中标后,若出现自动弃标,除没收投标保证金外,中标人将失去该标的物的下次投标资格。
9、物业交付时间以出租方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10、最终解释权归珠海市南通工贸实业总公司。
十三、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 邱显铭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十四、 承租方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
十五 、本次项目交易南水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 不承担因权属情况引起的连带法律责任。
咨询地址:南水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7718537、7718536
登录网址
备 注
附件:(获取方式,请联系项目联系人)
1、《标的物现状确认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南水镇新通路41号商铺租赁合同》。
4、《竞价方报价单》
5、《竞投人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