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WT026挂牌公告-土地使用权交易公告
- 2025-04-11
项目名称: 2025WT026挂牌公告-土地使用权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2025WT026
招标公司: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地区:广东 东莞
招拍挂类型:网上挂牌出让
项目名称:2025WT026
公告性质:交易公告
供应方式:招拍挂出让
交易机构名称: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内容
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用地
面积
(m 2 )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 年 )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固定 资产 投资强度
(元 / m 2 )
产业
类型
起始价
( 万元 )
报价
增幅
( 万元 )
2025WT 026
厚街镇厚山现代化产业园
4705.78
工业用地
( M1 一类工业 用地 )
50
2.0 ≤ R ≤ 3.5
M ≤ 50 %
≥ 17250
塑料制品业
711
50
(一) 1. 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 按现状出让 ; 2. 成交后 30 日内由厚街镇人民政府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 二 )竞买保证金设定为 143 万元人民币。
( 三 )规划建设要求: 1. 竞得人须按规字第 2025-11-1001 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 地块中的工业项目控制指标需符合自然资发〔 2023 〕 72 号文件的要求; 2. 该地块开发建设期 为 18 个月 , 宗地建设项目在 202 6 年 6 月 12 日前开工,在 202 7 年 12 月 12 日前竣工 。
(四)本地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按用地面积 ≤ 5% 总用地面积,且计容建筑面积≤ 10% 总计容建筑面积控制。
( 五 ) 若宗地竞得人注册住所不在东莞市厚街镇,则竞得人须在本项目建成投产后 6 个月之内,将企业及总部注册地变更至东莞市厚街镇;若项目是以竞得人全资子公司运营的,该全资子公司工商登记住所必须在东莞市厚街镇,并且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该宗地《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东莞市厚街镇人民政府监管)
( 六 ) 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须经厚街 镇 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后的次受让人须继续履行《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含补充条款)的条款 。 (由厚街 镇 人民政府监管)
( 七 ) 竞得人须与厚街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由东莞市厚街镇人民政府监管)。
( 八 ) 该地块项目应按照东莞市厚街镇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二级排水分区的径流总量控制率大于 75 % 。
(九)竞得方须自宗地 挂牌截止 后 3 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 5 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竞买 申请 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① 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单独申请; ②竞买申请人所运营的项目必须为“东莞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东莞市重大建设项目(含重大预备项目)。但是竞买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的除外:①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竞买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查)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 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dggt/HomePage/list )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9 日 17 时整, 网上 报价期限 为: 2025 年 5 月 1 日 9 :00 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 9 :00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价款付款期为 30 日,分 1 期支付,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30 日内付清所有成交价款 (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的时间为准) 。除所有成交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 2025WT 026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 3% 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 0.5‰ 计征)等。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10 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 10% ,定金按成交价款的 10% 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 268 号测绘大厦
联系人:叶小姐 联系电话: 26983719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 25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