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日金刚石工业有限公司中晶钻石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公告
- 2025-03-24
项目名称: 中晶钻石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G32025GD0000012
招标公司: 晶日金刚石工业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广东
项目名称:中晶钻石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G32025GD0000012
标的名称:中晶钻石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编号:G32025GD0000012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晶钻石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宜昌市夷陵区东城试验区鄢家河村 所在地区 湖北省 宜昌市
法定代表人 李仁德 成立时间 2018-01-29
注册资本(万元) 21617.787445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所属行业 制造业/其他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20506MA492W3D65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人造金刚石、合成钻石、立方氮化硼、复合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不含需许可审批项目)、销售;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限制以及指定经营的进出口项目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不含需许可审批项目)、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77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股东数量(个) 1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类型 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晶日金刚石工业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5873.070000 -591.230000 -611.10000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4885.670000 3254.990000 21630.680000
审计机构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5-02-28 861.430000 -615.250000 -615.250000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2348.560000 3035.700000 19312.860000
备注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3.截至2025年2月28日,标的企业应收转让方的债权总额为3431.82万元,转让方将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将上述金额支付给标的企业,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根据《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截至2025年2月28日,标的企业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的借款本金合计1400万元,转让方为上述借款提供了保证,标的企业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借款本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一次性偿还,解除转让方的相应保证义务。受让方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应督促标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偿还上述债务,若标的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偿还银行借款,受让方应代为偿还上述借款。
4.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事项,详见职工安置安排。
5.标的企业生产及办公所用房屋建筑物及土地由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偿租赁给标的企业使用。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后,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能否继续给予无偿租赁存在不确定性。
6.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2001号)中关于标的企业设备、车辆、专利、在建工程等特别事项说明。
7.本次产权转让导致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其他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2001号)《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等备查文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8查看完整信息61887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申请查阅备查文件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方可查阅备查文件;自然人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签字捺印的《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和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备查文件。备查文件仅提供查阅摘录,意向受让方查阅文件时不得进行复印、拍照或通过其他影像方式对备查文件进行留存。
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6.2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查看完整信息10002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企业职工安置,受让方应知悉并认可职工安置安排,完全同意按照职工安置安排的内容执行。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1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13.受让方不得在《产权交易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和转让方约定股权回购、利益补偿等内容。
14.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5.受让方须承诺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督促标的企业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方为其保证的借款本息(其中,本金140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一次性偿还,解除转让方的相应保证义务,若标的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偿还银行借款,受让方应代为偿还上述借款。
合作机构信息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晶日金刚石工业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东环路9号北侧
法定代表人 李仁德 注册资本(万元) 27500.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查看完整信息33XM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广东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2025-01-16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关于晶日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中晶钻石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的批复》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13999.290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元) 10000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查看完整信息61887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32025GD0000012+保证金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挂牌信息 信息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6个周期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女士 侯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查看完整信息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交易机构网址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