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体系建设项目意见征求
- 2025-03-24
项目名称: 安全防护体系建设项目意见征求
招标公司: 某单位
采购标的物: 安全防护体系建设项目
项目地区:广东 广州
安全防护体系建设项目意见征求
某单位拟开展安全防护体系建设项目建设,为确保该项目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在网上公开征求项目建设意见。广大供应商依据项目建设要求提出合理方案,方案应包括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和市场价格等信息。
一、项目名称:安全防护体系建设
二、建设要求和预算
项目预算 564 万,主要提供安全态势系统,定期形成各区域(约 5 个区域)全流量分析报告,形成态势报告:实现海量的分散安全信息采集,能够采集重要服务器和终端、防火墙、防病毒系统、漏洞扫描结果、入侵检测、核心交换机、路由器等各类网络和安全设备安全数据;实现资产入围、监视、变更和退网的全流程管理;采用可视化大屏展示态势视图、威胁分布、分析预警等管理者关切的态势。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相关);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2022 年度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2 年任意 6 个月社保、税收缴纳证明);
5. 参加政府、军队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二项内容)。
(二)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 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
(五)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证书(二级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四、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有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箱( 357810746@qq.com )等方式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书面材料或电子扫描件应当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委托代理书(若有代理人)、提出异议的书面文字材料,所有材料应当加盖公章。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公示期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至 2023 月 5 日 31 日。
五、联系方式
1. 邮寄文件联系人电话:
谷老师 查看完整信息 357810746@qq.com
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
六、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