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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虎门税务分局及第一稽查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供应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2024-12-03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虎门税务分局及第一稽查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供应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MB2D02查看完整信息661

招标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采购标的物: 食材配送服务干货粮油

项目地区:广东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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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概况

>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虎门税务分局及第一稽查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供应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或线上电子邮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B2D02查看完整信息66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虎门税务分局及第一稽查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供应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50.2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一览表

序号

标的 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1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虎门税务分局及第一稽查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供应服务项目

1家

详见《用户需求书》

2.简要技术要求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采购项目包括肉类、蔬菜、干货、粮油、水果等食材配送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一年。如服务期满后实际采购金额未达到合同金额,合同自动终止;或实际采购金额(补充协议金额)达到合同(补充协议)金额后服务期未满,合同亦自动终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按《资格文件声明函》提供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编制指南”);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按《资格文件声明函》提供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编制指南”);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格式自拟),或按《资格文件声明函》提供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编制指南”);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按《资格文件声明函》提供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编制指南”)。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

注:1)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批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3)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情况之一: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2)具有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须与食品相关),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4)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3日 至 2024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或线上电子邮件

方式:线下或线上获取;获取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具体获取方式及流程:(1)线下:投标人前往线下获取地点填写《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并交纳招标文件获取费用后为报名成功。报名时间以其填写《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时间为准。(2)线上:1)投标人将“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zhongyuanzb@163.com)获取《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2)投标人将填写完毕的《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zhongyuanzb@163.com)并交纳招标文件获取费用后为报名成功。报名时间以投标人发送的《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邮件到达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时间为准。(附采购代理机构收取招标文件获取费用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东莞会展支行;单位名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654857750168 )(注:转账交纳招标文件获取费用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鸿福路93号

联系方式:吴先生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联系方式:李小姐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间好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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