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集2026年度越秀区区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供应商的公告
- 2026-11-04
项目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集2026年度越秀区区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供应商的公告
招标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
采购标的物: 救灾物资
项目地区:广东 广州
我局拟通过询价采购的方式,选取2026年度越秀区区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供应商,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6年度越秀区区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96000元。
(三)采购需求:详见附件1。
(四)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所有货物的送达、安装和调试并交付使用。
(五)工作要求:供应商应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其来源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1)提供相关承诺,格式可参考《资格声明函》;(2)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1)提供相关承诺,格式可参考《资格声明函》;(2)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承诺,格式可参考《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承诺,格式可参考《资格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式可参考《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我局工作人员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响应文件要求(报价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并对响应文件资料承担责任)
(一)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目录表(附件2)的要求,编制带有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的响应文件,并对报价项目提供完整详细的实施方案。
(二)响应文件由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组成,电子版文件内容应与供应商打印产生的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三)纸质响应文件必须封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封口上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我局要求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重新递交,否则,我局将拒绝接受修改后的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方式、地点
(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9日18 时00 分(北京时间)
(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1.纸质版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至广
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486号3楼粮食和价格管理科;2.电子版发送至我局邮箱yxqfgjljk@,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统一命名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正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并附可编辑报价表,邮件正文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供应商应在发送后自行留存邮件发送成功凭证,邮件以邮箱服务器收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方式
本项目采取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本次采购公告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六、注意事项
审核确定采购意向委托单位后,我局将向意向委托单位发出确认通知,并按规定公告成交结果。
七、联系方式
地址:越秀区惠福东路486号3楼粮食和价格管理科
联系人:黄炜东、黄芑霖
电话:83262852、83262851
邮编:510115
附件1:采购需求.doc
2:响应文件目录表.docx
3:响应文件格式要求.docx
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