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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程(第二批)南洲水厂臭氧系统成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广州市南洲水厂增设超滤膜深度处理工程

  • 202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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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程(第二批)南洲水厂臭氧系统成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广州市南洲水厂增设超滤膜深度处理工程

招标公司: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自控系统、气源系统、臭氧发生系统

项目地区:广东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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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程(第二批)南洲水厂臭氧系统成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101-440105-04-01-260156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洲水厂增设超滤膜深度处理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程(第二批)南洲水厂臭氧系统成套设备采购项目

标段名称 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程(第二批)南洲水厂臭氧系统成套设备采购项目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

资金来源 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范围为采购南洲水厂臭氧系统成套设备中的气源系统、臭氧发生系统、臭氧投加系统(主管道除外)、尾气破坏系统、自控系统等设备。

招标内容 采购南洲水厂臭氧系统成套设备中的气源系统、臭氧发生系统、臭氧投加系统(主管道除外)、尾气破坏系统、自控系统等设备。

工期(交货期) 本项目合同供货期暂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程(第二批)完工验收为止。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2132.59912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包)响应或者未划分包组(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 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含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11月 15日(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的前一个自然日)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注:(1)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完成过单份的主要投标货物(臭氧发生器)的供货业绩。如投标人为主要投标货物(臭氧发生器)的贸易代理商或经销商,可提供投标人或主要投标货物(臭氧发生器)制造商或拟投标货物品牌(仅指本项目同类型的臭氧发生器,不含该品牌的其他类型或类别)的供应合同业绩。(2)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对应发票及设备使用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如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等)为扫描件,业绩时间以供货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合同必须能反映主要投标货物(臭氧发生器)的供货内容、主要投标货物(臭氧发生器)的生产制造商及合同签订时间,如合同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全部信息,需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提供的扫描件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类似业绩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4)发票的发票编号、单位名称和总金额均应完整、清晰显示。不能完整、清晰显示以上信息的,业绩不计算在内。3投标人须是主要投标货物(臭氧发生器)的制造商或是主要投标货物(臭氧发生器)的最终制造厂家,即主要投标货物(臭氧发生器)必须在投标人的生产制造车间装配、检验出厂;或主要投标货物(臭氧发生器)制造商委托的代理商。若投标人为贸易代理商或经销商,则需获得拟投标主要货物(包括臭氧发生器)的制造商唯一授权和拟投标货物(包括臭氧发生器)的制造商授权。注:(1)如投标人为主要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则需要出具主要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声明;如投标人为主要投标货物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则须同时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主要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声明以及承诺对主要投标货物的质量、售后服务等负连带责任的委托书(委托书的有效期应延续到本次招标货物的质保期满为止)。(2)如果主要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与其代理商同时投标,则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主要投标货物,仅能委托一个贸易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4投标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最近1个月(2026年9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如因政策等原因上述月份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需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有关说明或佐证材料)。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6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1)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2)根据《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3〕12 号)第四十一条规定,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列入拒绝参与投标的名单。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无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含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11月15日(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的前一个自然日)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注:(1)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完成过单份的主要投标货物(臭氧发生器)的供货业绩。如投标人为主要投标货物(臭氧发生器)的贸易代理商或经销商,可提供投标人或主要投标货物(臭氧发生器)制造商或拟投标货物品牌(仅指本项目同类型的臭氧发生器,不含该品牌的其他类型或类别)的供应合同业绩。(2)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对应发票及设备使用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如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等)为扫描件,业绩时间以供货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合同必须能反映主要投标货物(臭氧发生器)的供货内容、主要投标货物(臭氧发生器)的生产制造商及合同签订时间,如合同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全部信息,需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提供的扫描件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类似业绩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4)发票的发票编号、单位名称和总金额均应完整、清晰显示。不能完整、清晰显示以上信息的,业绩不计算在内。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10-24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11-16 15:0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11-16 15:0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6-11-16 15:00:00 开标地点 第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招标人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招标人联系人 马工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22层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杨浩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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