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服公司石龙项目无人扫地车租赁项目采购公告
- 2026-10-13
项目名称: 城服公司石龙项目无人扫地车租赁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公司: 东莞市东实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无人扫地车租赁项目、无人清扫设备租赁服务
项目地区:广东 东莞
采购公告
我司( 东莞市东实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 以下均简称 “城服公司” 需采购 一 家 无人清扫设备租赁 服务单位 ,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 项目 名称: 城服公司石龙项目无人扫地车租赁项目 ;
2、 服务内容 : 详见 四、服务 内容及要求
3、 服务 地点: 东莞市石龙镇,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
4、 租赁 时间: 合同约定日期至 2028年8月31日(含当日)止。
5、设备交付日期:收到结果确认函15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到场、工作站建设。
二、项目发布
本采购项目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及 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招采平台上发布 ( /core4/GDDSE )。
三、 报价人 资格要求
1、 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 以及国务院有 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如有最新发文通知,按最新文件执行)。
5、报价人未被列入东实环境及下属企业相关领域黑名单。
6、报价人须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无欠税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具备2023年1月1日起至今承接过无人清扫设备租赁的经验,至少1个租赁业绩。【报价人须提供同类业绩合同主要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等)、该合同期内任意一期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 租赁服务 内容及要求
(一)租赁内容
租赁1台无人清扫车,并对租赁设备提供相关工作站。
(二)租赁设备要求
1.租赁1台无人清扫设备,实现AI无人化自动清扫保洁,具体参数要求如下:
项目
技术参数要求
★满载质量
≥400kg
★最大清扫宽度
≥1400mm
★正常工况续航时间
≥ 6h
★充电时间
≤ 4h
垃圾箱容积
≥150L
水箱容积
≥70L
最小转弯半径
≤2000mm
爬坡能力
≥10°
越障 /过坎能力
越障高度 ≥50 mm,过坎高度≥50mm
★定位精度
≤±5cm(厘米级)
清扫洁净率
≥95%
作业噪音
≤75dB(距设备1米处测量)
★防护等级
核心部件 ≥IP67
★作业模式
1. 作业场景中实现厘米级贴边清扫,自动避障碍物。
作业模式切换。
2. 自动倾倒垃圾:具备自动倾倒垃圾至指定点或外置垃圾桶功能,垃圾倾倒位置由采购人指定,中标人配合设置;
3. 自动加水及充电:加水点和充电点由采购人确认,中标人负责建设以及相关设备安装 。
★工作站
1. 室外落地式固定安装,适配户外环卫作业场景
2.IP54,防雨、防尘、防晒、防腐耐候
2. 全自动对位充电,具备过压、过流、漏电、充满自停双重安全保护
3. 自动对接补水、水满自停
4. 工作站内放置垃圾桶,支持无人车自动倾倒垃圾,防撒漏、防异味
5. 支持无人车低电、缺水、垃圾满载自动回站补给清理,补给完成自动出站
6. 工作站点的选址由采购人确认,中标人负责建设以及相关设备安装
★其他
1.支持自动充电,自动加水:在低电、低水、垃圾满溢时,可自动返航并自主泊车。
2.远程监管方式:支持云平台或小程序远程监控,具备5G或4G通信能力,支持接入采购人及主管部门平台。管理平台软件授权证明;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三包凭证;保险单正本及其保险发票(含第三者责任险及设备损失险保单)。
★2.工作站:采购人提供场地,成交人负责基建工作站地面微改造、水管接水、布电线等基建及工作站遮阳/雨棚搭建,费用由成交人承担,支持自动充电、自动加水。成交人开工前需将方案报采购人确认。
3.配备基础云端平台和包含租赁期限内所需的网络流量通信费用,软件免费OTA迭代升级,其中云端平台须包含机器人状态监控、机器人任务调度管理、异常事件自动记录上报、GPS定位等功能。
★4.无人清扫设备可接入采购人现有的智慧环卫系统及东莞市第三方平台。
★5.租赁期限内,免费提供无人清扫设备运营路线勘测、运营部署、规划指导等服务,包括初次部署及后续路线、需求更改等。
★6.无人清扫设备应有安全检验合格报告、使用说明书等,并购买保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3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0万元)、设备险【保额不低于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市场重置价值,含不计免赔,保障租赁期间因意外事故(含碰撞、倾覆、火灾、爆炸、盗抢、自然灾害等)造成的车辆本体及配套设备(遮雨棚、充电桩加水站等)直接损失,保险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7.对本项目的所有产品,成交人需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免费为采购人提供设备使用、维护等培训,确保采购人能安全正确使用设备。
8.租赁期内,免费提供设备维护保养以及更换易损件及耗材。
9.故障响应:租赁期内成交人承诺在提供24小时服务热线,接到故障报修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安排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处理;一般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2个日历日(从接到报修电话起算)。若超出此期限,成交人须提供同型号备用车辆,确保采购人作业不受影响。
(三)验收要求
1. 交付前查验:
(1)车辆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组织查验。成交人须提供每台车辆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整机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等),与需求书各项技术规格、指标及性能要求进行逐项核对。
(2)工作站及充电桩加水站安装完成后,须进行功能性验收,确保结构安全、充电加水功能正常。
(3)成交人须派遣技术人员配合采购人检验车辆外观、性能及各项参数。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查验,若查验不合格,第三方服务费由成交人承担。
(4)查验合格后,各方签署查验证明。若不合格,成交人须在查验证明中明确不合格内容及整改时限。因查验不合格导致逾期交付的,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2. 试运行及最终验收:
(1) 查验合格后,所有车辆需进行为期7个日历日的试运行。
(2) 试运行期间,车辆应稳定完成清扫作业,充电桩加水站应正常运行,满足车辆自动充电、自动加水及返航泊车等联动功能;远程监管平台应可正常访问,通信畅通。
(3) 试运行期满且车辆无重大故障后,由双方共同进行最终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若验收不合格,成交人须在验收报告中列明问题及整改时限;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四)对项目要求有疑问,可咨询项目负责人赵工:查看完整信息。
五、 租赁服务周期及租金计算
本项目设备租赁期自车辆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至2028年8月31日(含当日)止。不足整月的费用计算方式:应付租金=月租金/30*实际租赁天数。成交人应在发出结果确认函15个日历日内完成工作站建设及租赁设备到位及运营路线勘测、运营部署等各项工作,确保采购人能够直接使用。
六、 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完成后,成交人每月提交上月的租赁服务资料以及请款资料,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成交人提交上月租赁费 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请款资料,采购人在收到有效资料的三十个日历日内支付租赁费。
若成交人未能提交符合要求的发票、有效请款资料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七、 报价
采购限价: ¥5,500.00元/月 (含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项发包方式为固定单价包干,实行固定单价报价。包干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设车辆的租赁费用、易损件及耗材费用、配套基础设施(工作站、充电桩加水站)的安装及租赁费用、水电费、网电线路敷设费用、用电用水接入及计量装置安装费用、保险费用(第三者责任险、设备险等相关保险)、涂装费、运输费(含运输至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装卸费、现场调试费、租赁期内所有维护保养费、故障维修费(含零配件更换)、网络通信费、平台接入费、甲方平台对接接口开发及技术支持配合费、技术服务和培训费等一切为满足项目顺利实施可能产生的费用,包干价格不因其他因素而变更,采购人无需再向成交人支付其它任何费用。报价人所报价格不得高于采购限价。
报价人 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描述工作量可能与最终实际工作量存在差距的风险。
八、 定标
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含税单价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询价结束后,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将相关询价情况按程序审批并确定成交人。
九、 采取的合同文本
合同签订的依据为采购文件、报价文件、结果确认函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人后,成交人在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模板)。
十、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本项资料如有不全,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函(模板)(加盖公章)及报价清单(详见附件模板)(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模板)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书(模板)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承诺书)(加盖公章);
6、报价人必须为所报价产品的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7、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无欠税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8、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模板,详见附件承诺书)(加盖公章)
9、业绩要求:具备2023年1月1日起至今承接过无人清扫设备租赁的经验,至少1个租赁业绩。【报价人须提供同类业绩合同主要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等)、该合同期内任意一期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11、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 一 、响应文件要求
1、平台登录: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招标采购→招采平台→供应商注册→填写(点击下一步,完善供应商信息)→注册成功→返回招采平台主界面登录→投标。(详见东实环境招采平台门户/core4/GDDSE“帮助中心”板块的文件《供应商投标操作指引》)
2、报价人须严格按照系统提示要求提供资料并进行报价。
(二)线上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1、报价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及要求报价(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详见本文件第十条),报价文件必须每页加盖公章,以PDF形式(PDF文件中公章须为彩色)上传到线上招采平台。
2、报价文件必须按要求加密,点击系统报价界面的“加密”按键即可加密。
3、不符合本项要求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
十 二 、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 7日内, 成交人 需 向 采购人以银行对公转账的方式 缴纳 ¥5,500.00元履约 保证金 ,作为本项目履约 的 担保。履约保证金作为成交人在该项目履约过程中违约金或罚款的扣罚来源之一,如成交人 出现 任何违约 行为 ,成交人同意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款项。若成交人原因导致 本项目 提前终止或解除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如 成交人 在 本项目履行期间 无任何违约 或者有违约 扣除违约后有剩余 的 情况下,服务期满 后 , 由成交人 按采购人的要求 提交退款申请,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申请并核实无误后 3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无息退回。
履约 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东莞市东实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
银行账户: 8查看完整信息92781
十 三 、开标时间及地址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1日(星期三 )上午10:30。
开标地址: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线上招采平台。
联系人:易小姐
十 四 、注意事项
1、若报价人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线上报价,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2、成交人如未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则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3、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且允许的能使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5、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响应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响应方案的报价人视为无效响应。
6、本项目不接受报价人其他附加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被没收,并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 3)报价人提供虚假响应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 4)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串通询价,其响应无效:
( 1)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 3)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 4)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5)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 6)不同报价人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7)不同报价人的响应IP地址一样。
9、已列入采购人及上级单位部门黑名单的报价人视为无效报价。
东莞市东实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202 6 年 10 月 13日
【采购文件】城服公司石龙项目无人扫地车租赁项目.docx
【采购公告】城服公司石龙项目无人扫地车租赁项目.pdf
【采购文件】城服公司石龙项目无人扫地车租赁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