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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氨水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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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氨水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2026-10-001

招标公司: 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填埋场、氨水

项目地区:广东 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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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2026-10-001 )

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就氨水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2026-10-001 )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氨水采购项目

(二)采购范围及采购内容: 公用能源投资(台山)有限公司、公用能源科技(鹤山)有限公司的氨水采购。

(三)交货地点:

1. 公用能源科技(鹤山)有限公司:鹤山市鹤城镇马山鸡仔地村的北面马山填埋场(公用能源科技(鹤山)有限公司);

2. 公用能源投资(台山)有限公司:广东江门市台山市台城街道 S274 (台海路)台山市环卫管理和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台山市静脉产业园)。

(四)年预估采购量:

1. 公用能源投资(台山)有限公司首年采购量约为 1386 吨 ;

2. 公用能源科技(鹤山)有限公司首年采购量约为 640 吨 。

首期预估采购量仅供参考,实际采购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时应充分考虑到由此带来的各项风险并无条件自行承担风险。

(五)本项目适用框架协议程序。第一阶段通过询价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框架协议;第二阶段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由采购人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规则,通过供货通知向成交供应商下达具体采购需求并签订采购合同。本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 2 家,分别为第一成交供应商、第二成交供应商。

(六)合同期限: 框架协议期限暂定为 202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首期采购合同自签 202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首期采购合同到期前一个季度,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履约表现进行绩效考核,考核达标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次年采购合同,每年依次按规定进行签约,直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框架协议期限结束;年度绩效评价为 B 级及以上的,协议继续有效;年度绩效评价为 C 级的,按本协议绩效管理相关条款执行整改;年度绩效评价为 D 级的,协议自动终止。

(七)采购方式:询价。

(八) 目标成交供应商家数: 2 家。不含税报价最低的为第一成交供应商,不含税报价次低的为第二成交供应商。 若出现本文件规定仅 1 家成交的情形,采购人有权另行补充确定第二家成交供应商。

二、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分公司投报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及人员资质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响应供应商承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国家及江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

(三)响应供应商在本项目评审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报。(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

(五)响应供应商应当具备所投报产品的供货能力以及保证所投报产品的来源渠道合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

(六)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报。(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

( 八 ) 响应供应商须为所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持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两份证书的许可范围均须含氨溶液),并具备危险品运输能力:自运的提供经营范围含第 8 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运输的另附委托协议及受托方同等资质。所有资质须在评审之日内有效。

( 九 )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在 2023 年 1 月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至少 具备 1 个任意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供货量达到 640 吨的氨水供应业绩。(提供合同(或订单)及该份合同(或订单)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三、响应保证金提交要求如下:

(一)响应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20000.00 元。;

(二)响应保证金的提交方式:银行转账(凭证的备注栏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三)响应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采用银行转账的,必须从响应供应商公司账户转出,响应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1030 0151 2010 7005 27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注:( 1 )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响应保证金的转账证明。

( 2 )响应供应商递交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性由评审小组认定。

(四)退回响应保证金的规定: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成交的供应商和未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退回响应保证金申请,采购人无息退回响应保证金。

(五)响应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响应保证金不予退回 :

1. 响应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4.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方式和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和获取采购 文件 时间 : 2026 年 10 月 8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工作日 8:30-12:00 , 14:00-17:30 。

(二)报名方式:电话报名

1. 报名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人:韦先生 。

(三)采购 文件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 报名成功后,采购实施单位将提供采购 文件 下载链接,供应商可通过链接自行线上下载采购 文件 ,采购 文件 不受取任何费用。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响应文件 采用纸质版密封包装的方式,响应文件 须装订成册(不允许活页)并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公章),报价处加盖公章,密封处也必须加盖公章。 响应文件可通过现场递交或邮递方式递交,(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递交响应文件时必须同时另附响应文件签发收据(格式详见附件,本表无需密封装订)供采购实施单位签收, 没有另附响应文件签发收据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 如 采用邮递响应文件的,快递公司或邮政提供的签收记录不作送达依据,请响应供应商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主动与采购实施单位联系人联系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送达,否则造成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遗失视为响应供应商自动放弃本项目 。

(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建设路 44 号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办公室。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10 月 16 日 16 时 00 分。

六、评审时间及地点

评审时间: 2026 年 10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

评审地点: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评审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路 44 号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评审室。

七、其他

(一)项目类型:货物类

(二)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三)本项目相关公告在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 )、江门市采购行业协会( / )、江门市工程造价与招标行业协会网站( /Default.aspx )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 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路 44 号

联系人:韦先生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2026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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