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华侨中学食堂加装空调配电工程竞价公告
- 2026-09-25
项目名称: 清远市华侨中学食堂加装空调配电工程竞价公告
招标公司: 清远市华侨中学
采购标的物: 空调配电工程
项目地区:广东 清远
清远市华侨中学食堂
加装空调配电工程竞价公告
我校拟采购食堂加装空调配电工程。为确保本次采购过程规范、透明、高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发布本竞价公告,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一、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清远市华侨中学食堂加装空调配电工程
(二)预算金额:192980.24
(三)采购需求:
承包范围:按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范围,包施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环境卫生、包竣工验收、 包竣工图纸资料编制、包审核结算文件编制(审核文件编制需符合本市投审中心的审核规范)等。
工程图纸 :查看附件 1
工程量清单 :查看附件 2
是否需要项目总负责人:是
是否需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
(四)工程要求: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五)验收要求:
(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本次项目的现场实际情况,自行测量、编制本项目施工组织方案。中标人须按采购人审定的方案进行施工,并保证本项目经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2)若项目未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采购人将拒绝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用公开邀请的方式,符合需求的供应商都可以参与。
(二)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 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须通过现场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
(四)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五)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六)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竞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供应商的报价应是下浮率。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 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 , 按照报价下浮率由高到低的顺序,默认下浮率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四、保修期: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五、支付方式:
1、项目全部实施完成验收合格,经财政局或者第三方财审公司审核结算价后,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有效发票后两个月内一次性无息支付最终审核价总额的100%。
2、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请款书;
(2)合同;
(3)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4)验收报告;
(5)成交通知书;
六、报名报价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价文件(格式自拟);2.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相关资质证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6.承诺函。以上报价文件、资质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用A4纸规格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用不透明密封袋密封完整,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如:清远市华侨中学食堂加装空调配电工程),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七、资格审查方式:报名时提交以上资质备候审查。
八、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6年9月24日至9月30日。
2.报名时间:2026年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00时,逾期不候)。
3.竞价时间:2026年9月30日16:30时。
九、报价地点:清远市华侨中学行政楼三楼总务处。
十、中选方式:采用价低者得为中选单位。
联系人:麦老师、钟老师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一审:朱汝锋
二审:陈红俊
三审:朱金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