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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8号福盛大厦裙楼1-4层物业进场公开招租

  • 202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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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8号福盛大厦裙楼1-4层物业进场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JC002604937

招标公司: 深圳市深投控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物业

项目地区:广东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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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002604937 项目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8号福盛大厦裙楼1-4层物业进场公开招租

起始日期 2026年09月20日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6年09月24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福田区福田路38号

面积/数量 6437.78平方米 权属情况 权属证明

资产性质 商业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否

招租信息

出租期 10年 响应有效期 360个自然日

免租期 8个月(第一年4个月,第二年2个月,第三年2个月) 租金是否含税 是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5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45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 第4年递增2%,第7年递增2%,第10年递增2%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商业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了解出租方持有的证照、本物业现状、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文件、物业配套设施及周边情况等,自行评估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及经营的可行性,相应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出租的本物业法定用途为商业,具体使用用途以招租时承租方作出的承诺为准,本次招租文件构成租赁合同附件。若承租方租赁本物业用于其他用途,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或因承租方行为受到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产生损失的,均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物业使用范围及责任要求: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物业转租或分租(承租方控股企业或全资子公司除外);承租方应当依法取得经营所需的全部相关证照,因此产生的相关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自本物业移交完成之日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区域的安全保卫、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责任,以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租方仅可在其承租区域内设置相关配套设施,超范围使用或占用引起的纠纷由承租方处理,相关损失或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如给出租方造成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3.意向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前,应当向出租方支付首年6个月租金(以成交价计算)作为租赁保证金,租赁履约良好且租期满1年后可退还2个月;需另行支付20万元作为水电费押金,支付200万元作为二次装修改造保证金。出租方可根据承租方租赁本物业后的水电费使用情况,要求承租方追加水电费押金。

若承租方拖欠应向出租方支付的任何款项,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以承租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及水电费押金抵扣拖欠款项或违约金,抵扣后仍不足的部分,承租方应当自抵扣之日起5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装修改造保证金退还要求:若承租方对本物业的二次装修改造未破坏建筑主体结构,且装修完成后,承租方已向出租方提供二次消防验收合格文件及经营所需全部审批文件的,出租方应当于收到前述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装修改造保证金退还承租方,保证金不计利息。

4.该物业按现状移交,自移交之日起,承租方承担本物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自本物业移交之日起,承租方应当负责物业本体及附属设施的现状清理与维修维护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现状室内垃圾及杂物清理、屋面渗水维修、外墙修复、内墙开裂修补、设备设施及管线维护等,并承担将本物业现状恢复到原始竣工图状态所需的全部费用。涉及需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事项,由承租方直接与本物业管理处协调处理,出租方提供必要协助。

5.出租方确保本物业供水、供电处于正常可用状态,由承租方负责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代缴代付手续;租赁期内承租方如需增加供水、供电容量,相关事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6.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在所承租物业内或物业周边加建临时性建筑;若承租方私自加建,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若该行为给出租方造成损失,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或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金额。

7.本物业委托福盛大厦物业管理处负责管理,由承租方承担并按时缴交因租赁物业及开展经营所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费用自物业交付日起算,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房屋日常维修资金、大厦外围清洁及垃圾清运费、地下停车场停车费、供电设备设施维护费、消防设施维护费、给排水系统防护维修费,以及水、电、气、网络通讯费用等。若承租方拖欠相关费用,出租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缴欠缴费用,并要求承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

8.本物业按现状移交,承租方对物业进行的二次装修改造,均须符合原设计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二次装修设计文件在取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须报送出租方备案、经相关方确认后方可实施。若承租方违规装修且未在出租方要求的限期内完成整改,出租方有权在整改限期届满后15日内单方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需无条件在整改限期届满后15日内撤离并交还物业。装修施工期间,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承租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与出租方无关;若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该损失也一并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在正式开展经营前,须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保、特种经营等)提出的必备条件,并保证在合同期内合法经营。装修完工后,承租方必须办理竣工验收以及经营项目所需的相关合法证照,并将相关证照复印件交出租方备案,该备案为退还二次装修改造保证金的必备条件。若因承租方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营业执照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手续,出租方有权在规定时限到期后的15日内单方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需无条件在规定时限到期后的15日内撤离并交还物业。

出租方声明: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提出的装修申请,不代表出租方保证承租方实现租赁该物业用于约定用途的合同目的;承租方实施装修造成相关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9.承租方在正式开展经营前须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保、特种经营等)要求的相关条件,并保证在合同期内合法经营。若因承租方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营业执照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手续,出租方有权在规定时限到期后的15日内单方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需无条件在规定时限到期后的15日内撤离并交还物业。租赁期间,若因承租方原因引发大规模群体事件,或因承租方原因被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及水电费押金。

10.若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承租方须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10日内将物业腾空并办理完毕相关移交手续。承租方对物业二次装修增设形成的固定设备、设施,不得破坏或拆卸,应当完整无偿移交出租方处置,承租方无权要求任何赔偿。

11.承租方必须于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租金。若承租方拖欠租金满一个月,出租方将发函催缴,并将该行为列入不良履约记录;若承租方拖欠租金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出租方有权单方书面解除合同,追回所欠租金及相关费用,收回租赁物业。承租方拖欠租金及费用的,应当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拖欠天数×拖欠租金总额×0.5‰”计算。

12.因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政府行为、不可抗力等情形导致合同中止、终止履行的,由此造成的承租方改造投入及其他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3.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若承租方履约记录良好(即1个自然年内拖欠租金不超过2次、1年内拖欠水电费不超过2次,承租期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治安事故,未出现较大社会维稳事项,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隐患未落实整改等),且接受新的续租条件,可按照深国资委〔2025〕168号文的规定续签租赁合同(续签期限不超过5年);如承租方不接受出租方提出的续租条件,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出租方有权实施公开招租,承租方在履约记录良好的基础上享有优先承租权。

14.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①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物业,或将本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

② 承租方在物业内(或周边、屋面)实施违法建设,未按照出租方通知按时拆除的;

③ 承租方破坏承租物业结构,或存在其他危害承租物业安全、影响正常使用,或是危及第三人人身、财产安全情形的;

④ 承租方利用本物业从事非法宗教活动及其他违法活动的;

⑤ 承租方对出租方(含委托的第三方)安全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经多次催告未落实整改的;

⑥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

15.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因经营需要转让本物业,承租方无优先购买权。

1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租赁纠纷,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采用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方式处理。

其他补充说明 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方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深圳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5.招租交易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6.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7.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按以下方式处置招租保证金: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深圳联交所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招租保证金余额原路无息退回承租方。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且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outer/entSelect/gs.html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index.html查询结果或其他能够体现注册资本的证明文件,自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变更无效)。

2.意向承租方承诺并保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index.html)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半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提供网页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3.意向承租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不存在违反诚实信用的不良记录,半年内无未执行完毕的行政处罚,无涉及意识形态的不良记录,未有被法院列为限制消费人员的不良记录,需提交企业征信报告及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意向承租方承租本物业拟开展的业态,须具备不超过2项正在经营的同等规模的经营业绩(单项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2项累计不少于6,000平方米),意向承租方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上级控股股东经营业绩可以并入计算,经营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关系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税收证明、消防验收合格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须与经营主体一一对应。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需将下列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或签字按手印)扫描件提交至阳光租赁平台完成报名流程,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单(/index.html);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涉及)

6.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7.企业征信报告、承诺函;

8.实缴资本及注册资本证明文件、经营业绩证明文件;

9.踏勘确认书;

10.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24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1,00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2026年09月24日 21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20层

联系人 宋经理、王经理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深投控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28号1栋5楼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现场踏勘联系人:邓金华,联系方式:83836151。

2.拆除及装修免租期共计8个月,自租赁合同起始日起算,分期兑现:第一年4个月,第二年2个月,第三年2个月。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追收免租期租金(按首年月租金计收)。

3.法定用途为商业,由意向承租方根据产权状况向招租方书面承诺拟经营业态,涉及建筑物功能转换的,承租方须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费用、自担风险,且保证租赁期限内合法、有效。承租方不得经营明火餐饮。

4.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办理租赁用途的相关手续,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本项目承租的,视为已对招租标的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招租物业瑕疵(包括且不限于产权信息、目前情况等),了解物业招租的其它信息,并完全接受《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租赁用途手续为由向出租方或深圳联交所提出赔偿(补偿)。

5.本项目按照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实地踏勘(提交踏勘确认书)全面了解本项目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现状、产权情况、面积、装修情况、配套设施、小区业委会及物业管理等情况),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报名物业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装修、改造可能产生的风险,如因上述风险或第三方原因导致场地无法经营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及补偿责任。成功报名后,如承租方又以物业现状提出拒不签订租赁合同或拒不履行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招租保证金,已缴纳租赁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与此同时,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可能引起的相关风险及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责任、维修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安全维稳责任。如承租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装修改造、经营项目申报审批等问题无法对外经营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及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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