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包组二)筹措项目意向公开(2026-JJDBBF-W1010)
- 2026-09-07
项目名称: 副食品(包组二)筹措项目意向公开(2026-JJDBBF-W1010)
项目编号: 2026-JJDBBF-W1010
项目地区:广东 清远
副食品 (包组二) 筹措 项目 采购意向公开
( 202 6 -JJDBBF- W1010 )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副食品筹措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一、项目名称
副食品 (包组二) 筹措项目
二、项目地址
广东省清远市
三、项目概况
本副食品 (包组二) 筹措项目共划分 1 个分包:最终各确定 1名中标人 , 内容如下:
序号
包 号
内容
项目预算
1
包组二
蔬 果 类 、水果类、鲜菌菇类、鲜豆制品类
500 万元
四、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周边直线距离 100公里内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注:( 1)如为自有场所,①须提供产权证明,产权所有人必须是投标企业;②提供现场拍摄实景照片。(2)如为租赁场所,①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和首期租金支付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前;②租赁期限应涵盖合同服务期,若合同期限未覆盖整个服务期,须承诺服务期间在指定区域内保持不低于投标条件的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③需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租金支付流水或发票、出租方产权证明;④如出租方不是产权所有人,需提供承(出)租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产权证明或购买合同、与产权人的租赁合同和承租授权);⑤提供现场拍摄实景照片。(评审结束后,按照中标候选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料进行实地考察)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七、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八、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九、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十、本项目特定资质:《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须涵盖对应投标包组内全部副食品种类)。
十一、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合同履约要求
1.供货合同期限不超过2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8年1月31日止 ) ,每季度按标准要求对供应商进行 1次履约考评,第1年前3季度考评优秀、满意度均达到85%以上的供应商,可续签1次合同;合同期内累计2次考评满意度低于70%的供应商,招标人应当终止与其签订的供货合同。合同期满未完成后续招标活动的,可与原供应商续签不超过3个月的供货合同;履约期间解除合同的,应当按评审结果排名先后,函商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不超过3个月的供货合同;招标人有权依据中标人违约行为随时解约。
2 . 履约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年预估筹措总金额 5% 的标准,由中标供应商于签订合同前,公对公向采购单位收缴账户缴纳。
3 . 采购方根据实际需要,提前一天向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下达第二天的副食品采购预约计划, 中标(成交)供应商 按预约计划需求组织备货、分装, 中标(成交)供应商 将分装好的货物于当天 上午 8时 前分送至 甲方 指定地点。
七、预计采购时间
202 6 年 9 月
八、意向公开时间
202 6 年 9 月 8 日至 9 月 22 日
九 、其他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3.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部提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的供应商,反馈资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十、联系方式及邮箱
联系人: 廖先生
移动电话 : 查看完整信息
邮 箱: 1052996286@qq .com
十一、监 督部 门联 系方式
项 目 监 督人: 李先生
移动电话 : 查看完整信息
202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