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028年中国电信粵港澳大湾区一体化数据中心(浈江园区)自建220千伏变电站工程10kV框架式并联电容器装置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集中采购项目
- 2026-09-04
项目名称: 2026年-2028年中国电信粵港澳大湾区一体化数据中心(浈江园区)自建220千伏变电站工程10kV框架式并联电容器装置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DBBFA202608250016
招标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10kV框架式并联电容器装置设备
项目地区:广东 广州
ZB_ZHAOBIAOGONGGAO_START 本招标项目为 2026年-2028年中国电信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数据中心(浈江园区)自建220千伏变电站工程10kV框架式并联电容器装置设备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GDBBFA202608250016 ),招标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由 招标人自筹 ,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 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2 项目规模
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具体包括:10kV 干式铁芯串联电抗器32组,10kV 框架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32组。
交货期: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当期采购订单设备的交货。
保修期:保修期为72个月,保修期从终验证书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
交货地点:广东省内买方指定地点。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6年-2028年中国电信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数据中心(浈江园区)自建220千伏变电站工程10kV框架式并联电容器装置设备集中采购项目
10kV框架式并联电容器装置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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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 干式铁芯串联电抗器32组,10kV 框架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32组
广东省内买方指定地点
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当期采购订单设备的交货。
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 ${ 本份采购文件为 2026年-2028年中国电信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数据中心(浈江园区)自建220千伏变电站工程10kV框架式并联电容器装置设备集中采购项目 。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 0 个。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但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不适用备选措施)。
1.2.1 中标人数量: 1 个 ,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 100%。
${ 1.2.1 中标人数量如下 : [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 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 [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 } 1.3 本项目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6116814.16元(不含税)及单价最高限价(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或单价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2.1.3 } ${ 2.1.3 } 2.1. 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 ( 4 ) 。 } }
2.1. 4 本次招标 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 1 )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 2 )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 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合法代理授权书。
( 2 )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 0 年(含)以上。 ( 3 )
${ 2.1.6 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2.1. 5 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3 )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3年08月01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 )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8月01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8月01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 )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 )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12 )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13 )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 )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 )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6 )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 17 )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 18 )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 19 ) 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8月1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20)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投标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 21 )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2 2 )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 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 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 的 成熟稳定 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的产品 。
${ 2.3.2 投标产品 。 } ${ 2.3.3 投标产品 。 } 2.3. 2 投标人必须提供通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经CMA或CNAS认证)出具的与投标产品一致的型式试验报告,并由产品制造商加盖公章。
2.3.3投标人须承诺所投设备必须符合供电局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审核意见书要求,同时承诺所供设备在供电主管部门进行工程验收时,若因设备本身存在的问题影响验收,必须无条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一切损失及相关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2.3. 4 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
${ 2.3.6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 2.3. 5 业绩要求: 产品制造商须具备2023年08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期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投标产品同品牌的10kV电容器成套补偿装置销售业绩。
备注:
1) 须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及发票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发票),业绩统计(金额及合同时间)均以发票为准。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
2) 如法人参与投标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 合同与发票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 2.3.8 。 }
${ 2.4.2 } ${ 2.4.2 } ${ 2.4.3 } ${ 2.4.4 } ${ 2.4.5 } ${ 2.5 现场考察 } ${ 2.6 评价检测 } 2.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2026年09月05日 00时00分00秒 至 2026年09月10日 17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后,通过“招投标 - 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 6 投标人注册”。
4.3 招标文件费用: 获取本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 每套售价 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09月29日 09时30分00秒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后,通过“招投标 - 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 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 6. 样品的递交 6.1 。 6.2 。 6.3 检测相关费用 : } 6 . 投标人注册
6 .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6 .2 CA 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 CA 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 CA 证书在使用时有效。 CA 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 -CA 办理”。
6 .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 4000111884
服务邮箱: zb_support@chinatelecom.cn (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 ( CA 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 .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
地 址:
广州市较场西路21号
邮 编:
510062
邮 编:
510055
联 系 人:
张经理
联 系 人:
林宇航
电 话:
020- 8718 8372
电 话:
电子邮件:
zhangxc2.gd@chinatelecom.cn
电子邮件:
linyh@zjscs.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
/
账 号:
/
8 .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后,通过“招投标 - 采购异议 - 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9 . 行政监督部门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