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应急管理局盐田区智慧城市指挥中心二期合同公告
- 2026-09-02
项目名称: 深圳市盐田区应急管理局盐田区智慧城市指挥中心二期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 YTCG2023000057
招标公司: 深圳市盐田区应急管理局
中标公司: 联通(广东)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广东 深圳
一、合同编号: HT_YTCG2023000057-A
二、合同名称: 【初始合同】深圳市盐田区应急管理局盐田区智慧城市指挥中心二期
三、项目编号: YTCG2023000057
四、项目名称: 深圳市盐田区应急管理局盐田区智慧城市指挥中心二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深圳市盐田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 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深盐路2088号区文化馆618室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供应商(乙方):联通(广东)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国际生物岛螺旋大道66、68、70号合景科盛广场第1层104单元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深圳市盐田区应急管理局盐田区智慧城市指挥中心二期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完成智慧城市指挥中心竹专题软件、视频硬件及有限空间监测设备建设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0236800
合同金额:1023.68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深圳市盐田区智慧城市指挥大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7-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9-01
九、其他补充事宜: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原合同附件二《分项报价表》变更如下: 1、原《分项报价表》第9项有限空间作业监测预警系统前端监测硬件设备建设,本项金额¥1320000元,根据现有有限空间现场勘查情况,对有限空间作业监测预警系统前端监测硬件设备实际需求数量和安装位置进行调整。智能蓝牙锁(单价¥641元)核减数量100个,温湿度烟感视频四合一设备(单价¥3380元)核减数量110个,网络硬盘录像机(单价¥5471元)核减数量25个,共减少金额¥572675元,核减后该模块金额¥747325元 2、原《分项报价表》第8项中应用系统适配改造中危险边坡及建筑挡墙远程监测预警系统软硬件适配改造部分,本项金额¥200000元,核减金额¥200000元,核减后金额为0元。 3、原《分项报价表》第7项系统对接服务,本项金额¥640000元,核减详细建设内容内的三个细项:盐田区统一事件分拨平台与市“一网统管”平台对接(单项金额为¥40000元)、盐田区危险边坡及建筑挡墙远程监测预警系统与市“一网统管”平台对接(单项金额为¥40000元)和盐田区社会治理事件一张图与市“一网统管”平台对接(单项金额为¥40000元)。合计系统对接模块核减金额¥120000元。二、经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将原合同价款核减,核减金额:892675元(大写:人民币捌拾玖万贰仟陆佰柒拾伍元整)。最终核减金额以财政部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为准。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原合同第八条变更为: 1、本服务项目的验收分为两个阶段:初验、终验。 2、验收依据及标准: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本合同约定以及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1)初验:乙方完成设备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完成智慧城市指挥中心专题(IOC)体系主要标准软件并经甲方确认后进行初验。 2)试运行: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试运行,解决初验遗留问题,完成问题整改。 3)终验:试运行后,乙方按约定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服务,向甲方提供项目总结报告等所有项目资料后进行终验。 4)项目终验后,乙方为所有软硬件提供三年免费运维服务。 3、验收方式:由甲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验收,甲方可组织专家评审会等方式对本服务项目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合格的,由甲方指定人员在验收记录表或类似文件上签字确认。四、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原合同第九条付款方式变更为: 1、首期款: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预付的款项,即¥51184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壹拾壹万捌仟肆佰圆整)。 2、初验款: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在合同签订期限内完成初验且经甲方确认,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初验款项,即¥9285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贰万捌仟伍佰元整)。 3、终验款:本合同项下全部服务完成、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总结报告等所有项目资料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经财政部门完成竣工决算评审,出具评审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终验款项,即¥3297225元(大写:人民币叁佰贰拾玖万柒仟贰佰贰拾伍元整)。实际尾款以财政部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为准。五、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原合同服务期限变更为:本项目软件部分实施期间因受到省市区开展的网络安全攻防实战演练影响,经双方协商,项目合同延期6个月,至2027年2月11日。六、除上述在本协议中明确补充、变更的部分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原合同及此前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中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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