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项目一期01-10地块回迁安置物业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咨询采购公告
- 2026-09-01
项目名称: 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项目一期01-10地块回迁安置物业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咨询采购公告
招标公司: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采购标的物: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咨询、回迁安置物业项目
项目地区:广东 深圳
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项目一期01-10地块回迁安置物业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咨询采购公告
1 项目名称: 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项目一期01-10地块回迁安置物业项目
2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白花河(观光路南侧段)东侧区域,用地面积22836平方米,拟建4栋厂房,1栋配套宿舍。总建筑面积约90834平方米,其中厂房70133平方米,产业配套宿舍8701平方米,架空层1500平方米,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10500平方米。配建地上机动车位16个,地下机动车位176个,非机动车位 482个。
3 采购单位: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4 发包工作内容: (1)完成本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应提供全面、真实的评估报告所需资料,并承诺对评估报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补充及完善工程场地地质灾害评估报告书;
(3)承办工程场地地质灾害评估报告书评审会和中间成果汇报会,提供相应会议材料,并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
(4)与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公共事业管理部门或企业就本工程场地地质灾害评估报告书审查、评估、审批、审计、备案和专业咨询等工作进行联系和协调,并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
(5)与勘察、设计、监理等咨询单位就工程场地地质灾害评估进行协调和沟通,协助勘察、设计单位工作,并达成一致意见;
(6)与本工程场地地质灾害评估报告书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务。
5 截止时间: 2026年9月4日 18:00
6 报价方式: 浮动报价 控制价120000元,报价上限为控制价下浮20.0%,即96000元
7 定标方法: 票决法
8 结算方式: 根据《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取费指导价格》(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2017年3月9日)并按中标下浮率计取, 其中项目属于较重要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复杂程度中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二级中等,工程类别调整系数K1为1.0,工程规模调整系数K2为1.0,地区调整系数K3为1.0,最高限价9.6万元。结算价最终以相关审核机构审定结果为准。咨询服务费用包括乙方工作人员薪酬、办公费用、交通费用、专家评审会务费和专家费、利润和税金等与编制本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相关的所有费用,最终以相关审核机构的审定结果为准。
9 工程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
10 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企业资格要求: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1)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请下载附件,并按要求填写后加盖公章)、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符合资格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如有)、近3年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不超过5项)(格式自拟,须体现合同名称、金额和签订时间)和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合同关键页,应体现合同封面、甲乙双方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和概况、服务工作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和甲乙双方签章等内容);
3)项目服务方案(内容可以参考为质量保障措施、项目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或合理化建议、投入服务配套的设施情况、拟派本项目服务人数、服务人员素质等);
4)报价书(请下载附件,按要求填写后加盖公章)。
(2)编制要求:截止投标时间前,投标单位可递交本工程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所有资料须均须投标单位盖章,且扫描合并成一份PDF文件)。
(3)递交方式:发送至gwsqqb@,电子投标文件命名格式:(工程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12 采购单位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深圳市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深圳市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近3个月内(从投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季度(阶段)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近3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被光明区建筑工务署最终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6)近2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