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政务服务能力提升(2025年)第三方测评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 2026-08-22
项目名称: 市民政局政务服务能力提升(2025年)第三方测评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公司: 深圳市民政局
采购标的物: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第三方验收测评服务
项目地区:广东 深圳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市民政局政务服务能力提升(2025年)第三方测评服务项目。
主体简介:市民政局政务服务能力提升(2025年)项目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组织一件事、社会救助一件事及个人身后一件事的软件开发服务,并对接智慧民政信息化平台应用支撑平台、数据资源支撑平台等基础设施,纳入智慧民政信息化平台统一运维监管体系。根据《深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检测与验收管理办法》(深政数〔2022〕136号)等文件要求,项目需开展第三方验收测评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出具相应的测评报告,推进整体项目验收。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测评市民政局政务服务能力提升(2025年)项目最终验收通过之日止。
项目预算:人民币103,000.00元(其中第三方验收测评服务57,600.00元,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45,400.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二、实质性条款
本项目标★的条款要求,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作投标无效处理
三、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围绕“市民政局政务服务能力提升(2025年)”建设内容,开展第三方验收测评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并出具相对应的报告。具体包括:
1、第三方验收测评
依据《深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检测与验收管理办法》(深政数〔2022〕136号)、《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GB/T25000.51-2016)等文件要求,针对软件产品进行功能、性能测试,以及安全专项测评和系统源代码安全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建设合同以及已确定的需求文件、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出具相应检验检测报告,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验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测评服务内容:
(1)系统检测
包括功能和性能检测,主要依据项目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以及合同,功能检测范围包括定制开发实现的各项软件功能以及系统集成要求实现的联调功能、接口功能等。
①功能检测:采用人工方式定制软件功能测试、集成功能测试。
②性能检测(如有,根据初步设计性能指标要求检测):采购自动化性能测试工具进行并发用户测试、平均响应时间测试、吞吐量测试。
(2)安全专项测评
上线运行的应用系统以及其所处的主机环境。包括应用系统,主机(虚拟机)。对应用及主机开展专项测评。
(3)系统源代码安全审查(定制开发软件)。
针对系统开发过程中的编码阶段、测试阶段、交付验收阶段,对各阶段系统源代码进行安全审计检测,利用数据流分析引擎、语义分析引擎、控制流分析引擎等技术,采用专业的源代码安全审计工具对源代码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和检测并验证,从而对源代码安全漏洞进行定级,给出安全漏洞分析报告等,帮助软件开发的管理人员统计和分析当前阶段软件安全的风险、趋势,跟踪和定位软件安全漏洞,提供软件安全质量方面的真实状态信息。
2、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依据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依据及相关文件要求,主要从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等五个技术层面进行分析测评,安全管理测评主要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人员管理、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维管理等五个管理层面进行分析测评,对安全保护现状进行差距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指导开发商进行整改后,使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后的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防御能力得到提升并且基本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形成相应测评报告,指导被测单位完成整改,并协助完成向公安机关的系统定级备案工作。
(二)服务质量要求
1、公平:实施方应遵循“面向应用、保证质量、客观公正、诚信守诺”的原则开展软件测评工作。
2、标准化:实施方应优先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测评工作。本测评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如与实施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照深圳市发布的相关标准规范为准。
3、优质服务:本测试要求实施方提供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实施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测评要求和有关标准的优质服务,并确保测评报告符合项目最终验收的所有要求。
4、保密:对测评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各种信息,不得泄漏给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利用这些信息从事与服务无关的活动。
★(三)人员要求
中标方必须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服务内容,组建一支团队成员不少于6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团队成员不少于4人)的项目团队为项目服务,负责本项目测评服务的全过程指导和管理工作。
四、商务需求
(一)项目报价
1.本项目财政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03,000.00元,其中第三方验收测评服务57,600.00元,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45,4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第三方验收测评服务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两项财政预算限额,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2.报价需包含人工、税费、验收服务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
(二)项目付款方式
该项目以人民币结算,分期付款。
1.合同签订且采购方收到中标方开具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2.服务期满,中标方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的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并经采购方确认本项目验收合格且采购方收到中标方开具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方名称一致;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方自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三)项目验收标准
1.采购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招标文件需求进行验收。
2.投标人提交项目相关测评报告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相关文件资料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视为履约合格。
3.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中标人安排的服务人员需按采购人相关规定签订保密承诺书,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
(四)验收要求
(1)验收依据为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规范、规程和标准。
(2)中标人完成本项目相关工作后应及时将其掌握的数据、资料等全部文件和信息全部移交给采购人,不得私自留存复制件或电子文档。向采购人提交项目测评报告并向采购人申请验收,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后组织验收。
(3)中标人应对其出具的测评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4)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项目测评报告后进行项目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进行整改。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7日内完成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支付剩余合同价款,且中标人应在合同解除后3日内退回采购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
(五)违约责任
1.中标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
2.中标人提交的项目成果验收不合格的,7日内经整改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支付剩余合同价款,且中标人应在合同解除后3日内退回采购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
3.如中标人违反保密义务,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支付剩余合同价款,且中标人应在合同解除后3日内退回采购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
4.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或履行延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一方的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5.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六)争议解决方法:
凡因本项目引起的或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采购人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投标资格要求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为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七)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index.html)、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gsxt/newList)等网站查询供应商信息,相关信息以截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八)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九)不允许违法转包、违法分包。
(十)不存在不同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投标文件编制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由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详见附件,如供应商存在未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或所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情形,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六、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4日至 8月28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NEO大厦B座511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江工,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七、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价明细单(加盖公章);
(八)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九)项目经验(加盖公章);
(十)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十一)项目要求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并附上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版本(WORD和PDF格式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要求U盘,PDF格式有签字盖章,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密封提交,所有投标文件应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址)。
九、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十、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的。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在“深圳民政在线”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
1.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社保证明材料及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深圳市民政局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