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自然资源局龙自然资挂[2026]012号
- 2026-08-21
项目名称: 龙自然资挂[2026]012号
项目编号: 龙自然资挂﹝2026﹞012号
招标公司: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采购标的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项目地区:广东 惠州
惠州市 龙门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 出让公告
龙自然资挂 ﹝ 202 6 ﹞ 0 12 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 国土资源部令第 39 号 ) 和《广东 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 ( 广东省人民 政府令第 304 号 ) 的规定,经批准, 我 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3 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 挂牌起始价及加价幅度(见附表)
三、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 202 6 年 8 月 21 日至 202 6 年 9 月 10 日。
(二)网上挂牌竞买时间: 202 6 年 9 月 11 日 9 时至 202 6 年 9 月 24 日 10 时。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 6 年 9 月 24 日 9 时。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申请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 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 均可通过 电子 交易系 统 ,申请参加电子挂牌交易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
(二)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1. 伪造公文骗取用地行为;
2.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3. 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理完结;
4. 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理完结;
5. 至报名日止仍拖欠政府地价款 。
五、 竞买保证金
(一) 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 “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挂牌 电子 交易系统(以下简称 “ 电子 交易系统 ”)获取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
( 二 ) 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 电子 交易系统确认并发出《保证金到账通知书》为准。
六、 竞买申请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 电子 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一)单独申请竞买的,竞买申请人为非本县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土地后, 可 于 2 个月内在本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 应 为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新公司的股东 100% 是竞买申请企业作为法人的股东。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在竞得人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
(二)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材料时,须提交一份联合竞买申请书和协议,协议主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等。联合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可 于 2 个月内在本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申请书申报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设立新公司。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在竞得人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并以新公司名义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不能按联合申请人各自出资比例分割办证。如对联合竞买申请人的开发资质条件有明确要求的,在审查联合竞买申请人资质时,以联合体内资质最低一方的资质确定竞买资格条件。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置审查。竞买申请人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即获得竞买报价权限。
七、竞买人电子报价及电子限时竞价
竞买人须详细阅 读本宗地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及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指南,熟练操作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按竞买规则进行电子报价及电子限时竞价。
八、确定成交候选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取价高者得方式出让并确定成交候选人。
九、资格审查
成交候选人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确定成交候选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书等材料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由我局对竞买资格进行审查。我局将于 202 6 年 9 月 30 日前确定符合竞买资格的成交候选人为竞得人(成交候选人上传材料的具体操作详见电子交易系统资料下载栏目中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交易系统新增建设功能操作指南》)。
成交候选人资格审查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 《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 《竞价结果通知书》(加盖公章);
(三) 《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加盖公章);
(四) 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 申请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 授权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八) 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的提供);
十、签订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
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人确定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与我局、交易中心 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内与我局签订《出让合同》。
十一、竞买保证金退还或转付成交价款
签订 《 出让 合同 》 ,竞得人 交 纳 的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的 20 % 转作受让宗地的定金。如竞买保证金不足以缴纳定金,不足部分在交易系统确定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补齐;如竞买保证金转作定金后有剩余,余额转作宗地成交价款,定金可抵作宗地成交价款。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于电子挂牌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付成交价款,竞得人应带齐如下相关资料到交易中心办理转付成交价款手续:
( 一 ) 保证金到账通知书;
( 二 ) 竞价结果通知书;
( 三 ) 保证金转账凭证。
十 二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 , LM2026-19 、 LM2026-23 、 LM2026-24 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延期付款超过 60 日的,土地出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已付定金归出让人,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十 三 、违规责任
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或竞得人资格),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一) 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二) 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三) 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四) 无正当理由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五) 无正当理由逾期或拒绝签订 《 出让合同 》 的。
十 四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宗地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 电子交易系统 。申请人可在 电子交易系统下 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
(二)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 电子交易系统 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三)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四)地块动工竣工时间及地块交付时间
1. 地块动工时间为地块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时间为动工之日起三年内(因不可抗 力 因素除外); 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及竣工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置(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 竞得人在付清地价款后一个月内办理交地手续,凭《 成交 确认书 》《 出让合同》和地价款交款凭证等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 五)土地开发及使用规定
1 . 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按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说明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
2.LM202 6 - 19 地块所经营的产业类型为林产化学产品制造;投资强度需不低于人民币 3750 元 / 平方米,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第五个自然年全面达产,达产后单位产值不低于人民币 6750 元 / 平方米 / 年、单位税收贡献不低于人民币 375 元 / 平方米 / 年,竞得土地后 3 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前)与龙潭镇人民政府《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由龙潭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用地实施监管。
3 .LM202 6 - 23 地块所经营的产业类型为塑料薄膜制造项目;投资强度需不低于人民币 4500 元 / 平方米,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第五个自然年全面达产,达产后单位产值不低于人民币 9000 元 / 平方米 / 年、单位税收贡献不低于人民币 450 元 / 平方米 / 年,竞得土地后 3 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前)与惠州龙门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由惠州龙门产业园区管委会对项目用地实施监管。
4. LM202 6 - 19 、 LM202 6 - 23 号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前,须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产业发展承诺书》作为《出让合同》的附件 。
( 六 )地块出让起始价中不含应由中标单位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
( 七 ) 宗 地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 2025 〕 13 号)。
十五、 联系方式:
出让方: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 地址:龙门县龙田镇龙新公路西埔路段 250 号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钟先生
联系电话: ( 0752 ) 7783681
交易机构: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联系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体育西路 6 号城投大厦二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联系人:陈先生 、 谢小姐
联系电话:( 0752 ) 7988083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 报刊 发布
中国土地市场网
广东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龙门县人民政府网 :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惠州日报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 31 号市民服务中心 3 号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1 号土地与矿业交易窗口。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龙门县 自然资源局
202 6 年 8 月 21 日
附表:
网上挂牌出让地块规划建设指标及挂牌起始价
挂牌地块
编号
土地
位置
用地编号
土地用途
宗地使用权面积(㎡)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挂牌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加价幅
度(万元)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计容积率
建筑
面积(㎡)
建筑高度( m )
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个 /100 ㎡)
适建性
LM2026-1 9
龙门县龙潭镇禾仓村
ZD10 -0 1 - 01
二类工业用地
8783
8783
1.2 ≤ 容积率 ≤ 3. 5
≥ 40
1 0 ≤ 绿地率 ≤ 20
10539.6 ≤面积≤ 30740.5
≤ 24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每 100 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1.0 个,厂房每 100 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0.3 个。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比重 ≤ 7% ,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15%
50
325
162.5
10
LM2026- 23
惠州龙门产业园区北片区
LM12-01-15-01
二类工业用地
53330.93
53330.93
1.2 ≤ 容积率 ≤ 3. 5
≥ 30
1 0 ≤ 绿地率 ≤ 20
63997.12 ≤面积≤ 186658.25
≤ 54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每 100 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1.0 个,厂房每 100 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0.3 个。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比重 ≤ 7% ,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15%
50
2294
1147
69
LM2026- 24
惠州龙门产业园区北片区
LM12-01-18-01
零售商业用地 20% 、旅馆用地 40% 、餐饮用地 40%
8627.32
8627.32
容积率 ≤ 1.0
≤ 35
绿地率 ≥ 20
面积 ≤ 8627.32
≤ 54
≥ 0.5 个 /100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
/
40
1174
587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