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治水尾股份合作公司水尾工业区物业租赁项目投标邀请书
- 2026-08-15
项目名称: 深圳市民治水尾股份合作公司水尾工业区物业租赁项目投标邀请书
项目编号: JC1Z2604404
招标公司: 深圳市民治水尾股份合作公司
采购标的物: 物业租赁项目
项目地区:广东 深圳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2604404 项目名称 深圳市民治水尾股份合作公司水尾工业区物业租赁项目
起始日期 2026年08月16日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6年08月20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田路34号
面积/数量 20968.2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厂房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否
招租信息
出租期 7年(自物业交付之日起算) 响应有效期 120个自然日
免租期 12个月(本次租赁合同免租期合计12个月(首年免8个月,第二至第五年每年再免1个月);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欠租行为,则当年免租期自动取消,并同时丧失续租优先权。) 租金是否含税 是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5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 45元/平方米/月(含税)
租金的递增 本项目租赁合同期内,租赁合同第33个月开始(包含免租期,即开始缴纳租金的第25个月开始),租金在第32个月(即开始缴纳租金的第24个月)的标准上增加5元/平方米/月,合同内递增一次。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厂房(厂房、宿舍、酒店等)
履约条件 使用要求如下
物业用途要求:承租方承租后在征得出租方同意后可变更租赁物业用途,租用期间不得私自搭建任何建筑物。
合法使用:本租赁物业内严禁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及活动,如有违反,出租方可立即无条件收回租赁物,所有损失和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环保使用:承租方不得在本租赁物业从事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业。
安全使用:物业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及相关台账,成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自行配备义务消防队,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若安全检查不合格,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达标,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装修及改建要求:如需装修及改建(须事前征求招租人同意)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物业到期后承租方对物业投入的装修及所有设施设备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主张其他任何补偿或赔偿费用。
依法经营要求: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依法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费用及支付要求:按时缴纳租金、管理费、保证金等各项费用。若该物业电伏使用不足以满足工作生产需求,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增加变压器功率的相关费用。
装修要求及说明:房屋装修图纸(包括户外广告等)须经物业管理处及相关部门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因户外广告等产生的安全管理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及出租方标准和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合同签订要求及说明:按出租方的规范文本内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其他补充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业务标准化操作规程(2025年修订)》(深交易〔2025〕198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业务标准化操作规程》(深交易〔2025〕1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受深圳市民治水尾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对该集体物业通过意向征集的方式引进承租人,现诚邀意向承租人参加本项目的意向登记,以下为相关信息补充。
一、招租项目基本信息补充:
(一)建筑状况
本租赁项目总建筑面积合计为20968.20 平方米,共8栋建筑物;其中A1栋原用途为酒店,总层数为6层,建筑面积为3396.32平方米,A2栋原用途为幼儿园,总层数为4层,建筑面积为3457.98平方米,A3-A5三栋原用途均为厂房,总层数均为4层,A3建筑面积为3323.00平方米,A4建筑面积为3333.01平方米,A5建筑面积为3326.00平方米,A6原用途为宿舍,总层数为6层,建筑面积为4078.94平方米,A7原用途为配套用房,A7建筑面积为27.42平方米,A8原用途为商业,建筑面积为25.53平方米。永久性建筑均为框架结构。
(二)规划建设手续情况:无
(三)消防手续情况:无
特别说明:1.本物业权属不存在争议。若该物业因权属产生质疑或投诉问题,由我司负责解释处理。根据龙华区相关政策我司物业已到达上平台的标准。本物业不组织现场踏勘,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2.本工业园区已纳入城市更新范围,目前项目专项规划已批复,现物业已空置。3.本物业产生的分租户缴纳的租金须全部转入出租方与承租方设立的共管账户,承租方在与分租户签订的租赁协议中须明确共管账户的账号,如出租方发现承租方用其它账号收款或与分租户为规避共管账户入账签署额外租赁或收款合同,则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且没收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如共管账户金额不足以支付出租方当月租金,则承租方须在当月10日前自行补足,如承租方拖欠出租方租金达1个月以上,则次月起出租方可要求承租方将分租户移交至出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办理分租户的移交手续,承租方投入的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主张其他任何补偿或赔偿费用。
(四)抵押、查封情况:无
(五)物业其他情况
1.电梯:需承租方自行安装,租赁合同到期后,电梯无偿归我司所有。
2.其他情况:出租方承诺在免租期内将物业通电到栋,同时提供不低于1200KVA变压器供园区使用(变压器及通电入户不影响物业移交及计租),另出租方承诺在物业成交后即按照现状移交承租方进行装修,出租方配合承租方向外部接通装修用电。
(六)计算租金面积
20968.20平方米(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七)租金递增情况:本项目租赁合同期内,租赁合同第33个月开始(包含免租期,即开始缴纳租金的第25个月开始),租金在第32个月(即开始缴纳租金的第24个月)的标准上增加5元/平方米/月,合同内递增一次。
(八)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否
(九)是否允许转租/分租:是(分租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期限,分租合同签订后需提交出租方进行备案)
(十)出租物业使用现状:空置
(十一)租金支付方式: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成立共管账户,自计租金起第一年租金(不含免租期)与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无需缴纳至共管账户)一并支付,自计租金起第二年开始每月10日前从共管账户中划拨当月租金至出租方银行账户,如共管账户金额不足当月租金,则承租方自行将当月租金补足至共管账户。共管账户成立的相关事宜,需招租人与承租方共同协商一致。
(十二)签订合同期限:中标(成交)人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成交)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可依据交易文件及租赁合同约定有权解除合同,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招租项目交易事项信息:
(一)意向承租人登记方式和时间:
1.意向登记方式: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2.登记(报名)操作:意向承租人如确定参加意向登记,首先要在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办理登记(报名),方法为进入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选择“项目中心”,选择意向项目的“项目详情”点击【立即报名】;如果是未注册为用户,请访问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ggzy/center/#/register),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意向登记。
3.逾期未上传意向登记材料,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二)询问、澄清和异议
1.询问事项: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实施机构提出。
2.澄清事项: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2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
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即交易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告内容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异议截止时间(与本公告截止时间一致)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申请人须按照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jyfw/details.html?contentId=2310236)所发布的异议办理指南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异议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2楼。异议咨询电话:查看完整信息。异议的提出、受理及处理等具体程序,按照《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业务标准化操作规程(2025年修订)》(深交易〔2025〕198号)执行。
(三)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意向登记前,意向承租人可自行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参与意向登记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四)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
2.中标(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通知书》向交易实施机构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中标(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向中标(成交)人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人根据《中标/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中标(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中标(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五)交易保证金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采取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交纳【需自行在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获取交易保证金账号】;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承租人,必须在公告时间截止前,将交易保证金1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其登记;
3.进行交易保证金转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意向承租人自身对公账户;
4.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5.中标(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在中标(成交)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无息原路退回。
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作为有效承租方。未中标(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由业务系统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自动原渠道退付。
备注:如果出现意向承租人更名、账户信息有误、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的,需补充相关书面文件另行发起退付。
6.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实施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7.交易保证金被扣除的风险提示:
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征集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按照后续邀请投标或谈判邀请公告要求,参与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投标或应答的,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1000万元,合同期满后且承租方将物业完好无损交付出租方后,方可不计息退还。若承租方运营状况良好,且自租赁期第二十一个月起,共管账户资金余额每月均高于500万元,承租方有权向出租方申请使用履约保证金中的500万元抵扣当月租金,出租方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评估风险审批后方可抵扣,抵扣后,履约保证金账户剩余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 物业管理费 无,租赁期内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运营及管理物业,招租人不收取物业管理费。
水费 以自来水公司的缴费通知为准 电费 以供电公司的缴费通知为准
其他 1.本次租赁物业上平台产生的评估费用,由中标(成交)人一次性支付本项目评估费用共计¥45,000.00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肆万伍仟元(代出租方支付,以出租方提供的相关收费凭证为准); 2.本次租赁物业上平台产生的前期咨询费用,由中标(成交)人一次性支付本项目前期咨询费用共计¥79,210.00元,大写金额:人民币柒万玖仟贰佰壹拾元整(代出租方支付,以出租方提供的相关收费凭证为准); 3.出租方提供3名工作人员,协助承租方对物业进行运营及管理,承租方需与3名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内容、期限、价格、税费、保险和责任等具体条款以出租方与承租方另行协商签订的合同为准。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日程
开标时间 2026年08月21日 08时30分00秒 评标时间 2026年08月21日 09时00分00秒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8月21日 08时30分00秒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2026年08月19日 18时00分00秒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2026年08月18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地址 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2楼
联系人 李工 联系方式 23338432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民治水尾股份合作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交易依据说明: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业务标准化操作规程(2025年修订)》(深交易〔2025〕198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业务标准化操作规程》(深交易〔2025〕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条件说明:
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标的物瑕疵风险说明:
意向承租方意向登记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参加物业承租意向登记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消防手续及有关事项说明:
出租方协助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参加物业招租意向登记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5.主体结构验收说明:
有关物业尚未办理主体验收手续,意向承租方应充分知悉,不得以租赁物业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合规经营风险说明:
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7.装修及改建风险说明:
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物业到期后承租方对物业投入的装修及所有设施设备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8.不可抗力风险说明:
合同期内,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承租方可自行与开发商或政府协商其投入的装修补偿或停产停业等合理补偿的费用。
9.水电设施风险说明:
因物业水电设施均已拆除,免租期内出租方仅负责通水及通电到栋,同时提供不低于1200KVA变压器(不影响计租时间),如用电功率不满足承租方需求,承租方自行负责扩容及相关费用,承租方中标后可根据其需求自行安装电线、电缆或水管等设备设施,待物业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上述安装的所有设备设施均归股份公司无偿所有。
10.违约事项说明
(1)成交人应在发出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后1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导致租金拖欠1个月以上的,视意向承租方为违约,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和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封锁、搬离处置意向承租方全部财物等)并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不得以此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益和赔偿,承租方对物业投入的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进行分租户的移交工作。
(2)租赁期间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或承租方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租赁关系,则承租方对物业投入的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主张其他任何补偿或赔偿费用。
(3)租赁期间,因城市更新政策需提前清退租户的,清退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给租客的违约金、搬迁补偿、装修补偿、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项目开发商独立承担。项目开发商统一以7年作为租户装修、设施及附着物的折旧核算年限,并按该标准对承租方进行合理补偿(若有)【最终以出租方与项目开发商签订的《责任划分协议书》为准】。若出租方、承租方及项目开发商三方就装修、设施附着物的评估价值存在争议的,由出租方、项目开发商共同遴选、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专业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出租方在对外招租及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充分披露上述事项并作为租赁合同条款。
(4)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应于合同到期日完成清场交还物业工作,若因逾期交还物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出租方保留追究权利。
11.租赁面积事项说明
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华区当地的政策,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 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我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2.交易平台免责声明: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3.签字或盖章要求:单位章指意向承租方经备案的公章,不得采用“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替代。按照意向登记材料要求,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应予以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应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
14.其它情况说明:因本物业属于城市更新项目范围,鉴于更新的原因导致现场部分电线、电缆、窗户、电梯等相关设施设备均已拆除,因此承租方须自行完善物业设施设备,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亦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的任何责任。
15.响应有效期:从意向承租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20天(日历天)内有效,如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中标(或成交)人,该有效期将延至租赁合同执行期满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