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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政府光纤接入网运维服务项目合同内容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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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2026年政府光纤接入网运维服务项目合同内容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招标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信息中心

中标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光纤接入网运维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广东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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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宝安区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通知》(深宝财〔2022〕131号)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信息中心拟对2026年政府光纤接入网运维服务项目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政府光纤接入网运维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439.88

中标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

现结合项目实际,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以下内容:

一、原合同第一条第(六)款“服务期限”第2项“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履行期限满后,甲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是否续签”变更为“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前2个月,甲方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甲方可根据乙方履约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该条款其他文字不变。

二、原合同第三条第(一)款“首期款阶段”第2项“支付金额: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项目首期款,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0%,即支付人民币贰佰壹拾玖万玖仟肆佰元整 (小写:¥2,199,400.00元)。”变更为“支付金额: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项目首期款,付款金额为人民币 贰佰壹拾玖万玖仟肆佰元整 (小写:¥2,199,400.00元)”。

三、删除原合同第三条第(二)款“中期款阶段”全部内容,不再设置中期款阶段,项目款项仅分首期款、尾款两阶段支付。

四、原合同第三条第(三)款“尾款阶段”第1项“支付条件: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甲方根据《供应商履约评价表》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并对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根据供应商履约评价结果支付项目尾款。”变更为“支付条件:合同服务期满,甲方对乙方合同履约期间的成果文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根据供应商履约评价结果支付项目尾款。”

五、原合同第三条第(三)款“尾款阶段”第2项中“支付金额: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项目尾款,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的25%,即支付人民币 壹佰零玖万玖仟柒佰元整(小写:¥1,099,700.00元)”变更为“支付金额: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项目尾款,付款金额为人民币 贰佰壹拾玖万玖仟肆佰元整 (小写:¥2,199,400.00元)。”

六、原合同第五条“供应商履约评价”中“本项目在中期款阶段和尾款阶段,甲方按照《供应商履约评价表》对乙方进行考核评价,评价共分为4个级别,评分为90分(含)以上为“优”;评分为80(含)至90分之间的,评价为“良”;评分为60(含)至80分之间的为“中”;评分为60分以下的为“差”。评价为“优”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中期款或尾款;评价为“良”的,扣除合同中期款或尾款的30%;评价为“中”的,扣除合同中期款或尾款的50%;评价为“差”的,中期款或尾款不予支付,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变更为“本项目服务期满,甲方按照《供应商履约评价表》对乙方进行考核评价,评价共分为4个级别,评分为90分(含)以上为‘优’;评分为80(含)至90分之间的,评价为“良”;评分为60(含)至80分之间的为“中”;评分为60分以下的为“差”。评价为“优”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尾款;评价为“良”的,扣除合同尾款的30%;评价为“中”的,扣除合同尾款的50%;评价为“差”的,尾款不予支付,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该条款其他文字不变。

七、原合同第五条“供应商履约评价”中“供应商履约评价表”序号5“服务投诉情况”中的评价指标“考核乙方在服务期间收到投诉的情况,如在服务期内收到甲方或者用户单位投诉(由乙方原因引起)超过3次,本项不得分。”变更为“考核乙方在服务期间收到投诉的情况,如在服务期内收到甲方或者用户单位投诉(由乙方原因引起)每出现1次扣5分,扣完为止”,该条款其他文字不变。

八、原合同第十二条第(一)款“合同生效”中“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为“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条款其他文字不变。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项目考核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对原合同款项支付比例、项目续签条件等条款予以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9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信息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宝安区委、区政府438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传真:查看完整信息

合同备案机构:宝安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区湖滨东路31号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宝安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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