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泵及配套电力设施维修更换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2026-JW20-G9005)
- 2026-08-08
项目名称: 消防水泵及配套电力设施维修更换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2026-JW20-G9005)
项目编号: 2026-JW20-G9005
采购标的物: 消防水泵及配套电力设施维修更换项目
项目地区:广东 广州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消防水泵及配套电力设施维修更换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 6 -JW20- G90 05
三、项目概况:
消防水泵及配套电力设施维修更换项目 ,具体要求内容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电子卖场-定点集市中下载;
本项目最高限价 玖万柒仟肆佰壹拾伍元肆角捌分( ¥97415.48) ,超出最高限价报价无效。(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本项目评审方法为最低价法,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 报名 时间、踏勘时间、 地点及方式
(一) 报名时间: 2026 年 8 月 10 日至 202 6 年 8 月 12 日(北京时间)。
(二)报名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电子卖场-定点集市-采购公告(查看更多采购公告)-关键字输入项目平台编号:
DDJJ-2026- 1888284 -区域选择非预算单位-查询 。
(三) 踏勘 时间: 2026年8月13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
( 四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五、报价时间、地点和规则及资格条件设定
(一)报价时间: 2026年 8 月 13 日 9时00分至16时00分
(二)报价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定点集市
(三)报价规则: 供应商的报价为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 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查询截图);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①②③项内容,加盖公司公章)
2.资质要求: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全部加盖公司公章)
3.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机电工程),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缴纳投标截止前近一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全部加盖公司公章)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施工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活动。施工单位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招标活动的处罚。(提供声明,全部加盖公司公章)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全部加盖公司公章)
7.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所有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平均报价40%以上,需在我方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和履约担保承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
8.供应商应按照我单位上传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明细报价,不得缺项漏项。(提供报价清单,全部加盖公司公章)
9.勘察。地点为:广州市天河区(具体地址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邵先生(电话:查看完整信息);纪检监督人:傅先生(电话:查看完整信息)。勘察人员必须为拟委派此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员(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公司为其缴纳3个月的社保记录、建造师资格证书、委托书),现地勘察证明勘察现场时发放,报价时需盖公司公章后上传。未进行现场勘查的视为未实质响应商务需求。(提供勘察证明,全部加盖公司公章)
10.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若我方发现供应商未响应商务需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商务需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等情形的,我方将此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商务需求。
11.以上需要提供的资料,按顺序放到同一PDF中上传。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 ( ) 发布。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孙 助理(项目咨询) 、夏助理(监督人)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
八、 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干事、吴助理(采购管理热线)
根据军队采购有关规定,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质疑和投诉的,给予书面警告, 3年内2次被书面警告的,给予1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