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河路1号怡瑞达云秀府1栋A座1至5号复式商铺和第一层6至10号及第二层23至26号单层商铺-出租(发包)
- 2026-07-21
项目名称: 秀河路1号怡瑞达云秀府1栋A座1至5号复式商铺和第一层6至10号及第二层23至26号单层商铺-出租(发包)
项目编号: JC722604250
招标公司: 深圳市坑梓秀新股份合作公司
采购标的物: 出租
项目地区:广东 深圳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722604250 项目名称 秀河路1号怡瑞达云秀府1栋A座1至5号复式商铺和第一层6至10号及第二层23至26号单层商铺-出租(发包)
起始日期 2026年07月22日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6年07月28日 23时59分59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坑梓街道秀新社区秀河路1号怡瑞达云秀府
面积/数量 1995.92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房产(土地)证
资产性质 商业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否
招租信息
出租期 9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响应有效期 90个自然日
免租期 3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租金是否含税 是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 89,816.4元/月
租金的递增 每3年递增一次,递增10 %,即每月租金如下:即每月租金如下: 第1至 3 年,每月租金89816.4 元; 第4至6 年,每月租金98798.04元; 第7 至9年,每月租金108677.84元,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商业(符合商铺出租管理)
履约条件 详见《集体物业租赁合同》。
其他补充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财产租赁操作指引》(深坪集资〔2025〕1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受深圳市坑梓秀新股份合作公司委托,采用竞价的交易方式对该集体物业引进承租人,现诚邀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本项目。
一、本次招租物业面积共1995.92㎡,商铺1栋A座1至2层,共14套,分别为:01、02、03、04、05号复式商铺,面积共638.14平方米;第1层06、07、08、09、10号单层商铺,面积共632.69平方米;第2层23、24、25、26号单层商铺,面积共725.09平方米。
二、房产证:有,暂时登记在出租方参股公司深圳市瑞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物业所有权实际归深圳市坑梓秀新股份合作公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 ;主体消防:有;电梯:有;变压器:无,但通电;抵押、质押情况:无。物业现状为空置,物业移交日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1日内。
三、其他情况:
1、本次租赁商铺目前为毛坏状态,未进行任何室内装修,包括墙面、地面、顶面均保持原始建筑结构,承租方需根据自身使用目的进行全面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建设,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在装修过程中,承租方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规定以及房屋建筑安全规范,装修方案需提前向相关部门及出租方报备,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2、该物业的水费及电费由承租方直接向供电局、水务局缴交费用,出租方配合承租方办理开户业务;
3、因客观原因,本项目物业不动产证至今现登记在“怡瑞达云秀府”项目公司“深圳市瑞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出租方已依法取得该物业合法出租权,暂未取得以出租方为权利人的不动产权属登记文件,鉴于房屋目前的实际状况,可能会对承租方因该物业产权登记主体与出租方不一致,可能导致承租方在办理工商注册、行政许可、备案登记、装修报建、消防手续及其他与房屋产权相关业务时出现无法办理或办理受阻情形。承租人不得因前述产权登记现状及相关办理障碍,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违约赔偿、费用补偿、解约索赔或追究其他法律责任,亦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缓付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
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装修、日常维护、修缮及相关费用支出,确保房屋处于安全、可使用状态。
四、租金收取方式:每个月5号前通过银行转账缴清当月费用。
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承租。
六、报名方式和时间
1.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需仔细阅读交易公告,并按照要求在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及上传“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料。
2.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将导致“报名和资格审查”不通过。
七、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投标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现场踏勘联系人:施女士;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八、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应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人未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成交资格,将成交人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租人账户;
2.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按照《缴费通知书》向交易集团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根据《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九、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未被确定为成交人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实施机构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由交易系统在一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2、成交人向交易实施机构交纳交易服务费且合同签订后,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人向交易实施机构提供双方签署的项目合同以及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或出租方和成交人共同提交书面申请等材料,经交易实施机构确认同意)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机构原路退回。
3、成交人如有需要,可将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向交易实施机构提供《转账委托书》,交易实施机构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179632.8元 (按实际成交价两倍收取) 其他 承租方应按照怡瑞达云秀府物业服务相关管理规定,签订对应的物业服务协议,承租方须依照小区管理处要求自行完成费用缴纳,各项费用具体数额以正式签署的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为准。租赁合同履行全过程(含免租期)产生的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基金、水、电、燃气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报名者 按照单一来源谈判(最高评标价法)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但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确定的条件和招租底价,将发布单一来源谈判邀请公告。
公告期满,仅有两家报名者 按照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形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最低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元/月,按整数倍进行加价,将发布竞价文件。
公告期满,有三家及以上报名者 按照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形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最低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元/月,按整数倍进行加价,将发布竞价文件。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延长公告期。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资信良好(应答截止时间前,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交易集团在评审现场查询为准,意向承租人无需提供);
2.意向承租人须是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下述证明材料审核通过的视为“报名和资格审查”通过:
(一)由意向承租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下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人承诺书;
3、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表;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二)由深圳交易集团坪山分公司在报名时间截止后查询,以交易集团查询为准的证明材料:
1.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以阳光平台系统查询的到账时间为准);
2.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inxigongshi)渠道查询“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信用记录。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23时59分59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179,632.8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23时59分59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
联系人 杨工/李工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坑梓秀新股份合作公司
异议咨询
异议/咨询 1.异议(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异议(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交易机构信息。 2. 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报名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报名截止时间。 涉及资格条件、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租赁价格等核心条款变更,重新计算公告时间。 3.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财产租赁操作指引》(深坪集资〔2025〕1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8.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10.成交人应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30个自然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2.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3.意向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承租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招租人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集团造成损失的,意向承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3.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13.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13.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13.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3.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招租人和交易集团损失的,招租人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进行追偿。
14. 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报名期间可在阳光租赁平台取消报名,报名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按照招租公告和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络竞价须知要求参与竞价或单一来源谈判,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竞价或单一来源谈判,招租人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