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征集公告
- 2026-07-21
项目名称: 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征集公告
招标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采购标的物: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地区:广东 深圳
为进一步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和管理办法,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征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欢迎符合资格的代理机构报名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自荐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代理机构报名信息表》(见附件,需加盖公章)
(三)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方案:
1.对项目的认识理解及重点难点分析;
2.方案合理性及服务响应时间;
3.项目团队介绍(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及学位网查询记录);
4.评标场地情况及服务便利性(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代理机构信息查询截图);
5.项目质量、效率、进度及质疑投诉处置等保障措施;
6.内部控制制度及应急预案(如业务流程、档案管理、保密制度、廉洁制度、人员交接等情况的应急方案)
(四)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深圳市、各区承接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情况(提供项目合同清单、重要项目合同扫描件)。
(五)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六)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七)属于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从业名录中的代理机构(提供名录截图,代理机构名称、网站网址)。
(八)拟安排的项目组成员近半年(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盖有深圳市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二、报名截止时间
请有意参与本次征集的代理机构:
1.请先致电联系报名。
2.在2026年7月20日起至2026年7月22日17:00前将相关资料(一式5份)密封后送达,逾期不接收。
三、其他事项
我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方式遴选入围,被遴选的代理机构须取得有关部门认定的有效资格,中选代理机构不得参与我局除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以外的其他业务(专业咨询业务除外)。
四、资料递交地点和联系方式
送达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二路86号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4栋610
联系方式:刘工,27875544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7月20日
附件:代理机构报名信息表
附件:
1. 代理机构报名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