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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将石路圳发云谷大厦第4栋厂房部分物业租赁项目(二次)

  • 202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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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将石路圳发云谷大厦第4栋厂房部分物业租赁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JC1Z2604255

招标公司: 深圳市马田石围股份合作公司

采购标的物: 物业租赁项目

项目地区:广东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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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将石路圳发云谷大厦第 4栋厂房部分物业租赁项目(二次) 意向承租人征集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2604255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将石路圳发云谷大厦第 4栋厂房部分物业租赁项目(二次)

起始日期

202 6 年 7 月 21 日 00 时 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 6 年 7 月 27 日 1 8 时 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空置。

地址

该租赁项目物业位于深圳市光明区 马田街道石围社区将石路圳发云谷大厦第 4栋

面积

12117.87 平方米

权属情况

该租赁物业属于 招租方 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 ; 有 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暂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工厂生产研发办公用途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8年 6个月 (含免租期 6个月,如租赁物业发生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房屋征收等房地产征收、征用、收购项目,本合同提前终止,自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乙方应无条件腾退并返还租赁物业。因政府征收行为产生的补偿款项中涉及乙方装修、经营损失等补偿部分,应归乙方所有。甲方应配合乙方向征收方主张其应得补偿,但乙方不得就合同提前终止向甲方主张其他赔偿)

免租期

6个月。

免租期是否含在租赁期限内

签订合同期限

中标人应在第三方服务机构 发出中标通知书 后的 30日内 与招标人 签订 租赁 合同 , 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特别说明的其他事项

不得在未经股份合作公司(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本物业以转让、转卖或变更法人等方式转入他人或公司 。

交付期

合同签订后 10日内

招租底价

2 0 元 /平方米/月,(即2 42357.4 元 /月/含税)

租金支付方式

中标人每月 15日之前向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租金 ( 特别说明:中标人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向招租人预付 4个月租金以中标月租金为标准,预付租金不足抵抵扣租金后按每月一付支付租金 ) 。

资产用途限定

本项目物业主要为 工厂生产研发办公 用途,属于 研发生产 范畴,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

履约条件

一、 使用要求

中标人须按时交纳租金、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等各项费用。

使用物业的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由中标人自行支付。

中标人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中标人使用物业前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中标人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中标人在物业租用期间不得擅自搭建任何建筑物。

中标人进行物业装修的图纸须经招标人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中标人 只允许自主经营,不得整体二次转租 。

二、 装修要求

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三、 依法经营要求

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光明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留存备查。

物业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确保承租方使用物业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等规定。承租方需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及相关台账,成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自行配备义务消防队,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政策,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依法纳税,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文件证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留存备查。

四、 费用缴纳要求

按时缴纳租金、管理费、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承租方须每月按物业管理处规定缴交物业管理费,管理费为: 由园区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 5.8元(含税 , 不包含在租金内)水、电费按物业管理处实际情况结算。

租赁押金:为首年 2 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或中标价计算)。

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管理费及各项费用。

合同签订要求: 按出租方的规范文本内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其他条款见留存在 第三方服务机构 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其他补充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 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 、光明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光明区社区股份公司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及 7 个配套指引文件的通知(深光集体〔2025〕1号) 等有关规定, 深圳市万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深圳市马田石围股份合作公司 委托,对该集体物业通过意向征集的方式引进承租人,现诚邀意向承租人参加本项目的意向登记,以下为相关信息补充。

一、招租项目基本信息补充:

(一)建筑状况

本项目物业位于深圳市光明区 马田街道 将石路圳发云谷大厦, 本次出租第 4栋厂房第2-11层物业面积为12117.87平方米,计租总面积12117.87平方米 。(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

(二)规划建设手续情况: 有 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三)消防手续情况: 中标方若需对租赁物业完善二次消防系统设施增加安装(喷淋、烟感等设施,相关方案需书面报备招标人并达到相关审批部门验收标准),增加安装及装修等报建手续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

(四)抵押、查封情况: 无

(五)物业其他情况

1.电梯:有, 以实际交付为准

2.派遣人员: 无 ;

3.变压器:配套 公共变压器 2台 ,功率: 每台 1250 千伏(如需加大变压器输出功率或维修,中标人需自费增容和维修养护) 。

4.其他情况: 物业情况良好,如需装修,装修前承租方对物业整体升级改造装修方案需出租方(招标人)经社区申请同意后书面确认方可进行施工。

(六)计算租金面积 : 12117.87 平方米(以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七)租金递增情况: 第 4年开始在1-3年的基础上递增10%,第7年开始在第4-6年的基础上递增10%。

(八)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 :否

(九)是否允许转租 /分租 : 中标人只允许自主经营,不得整体二次转租 。

二、招租项目交易事项信息:

(一)意向承租人登记方式和时间 :

1.意向登记方式:意向承租人携带意向登记资料,至本 第三方服务机构 填写《意向承租人意向登记表》,现场办理意向登记手续或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联系人 、联系方式 、 营业执照 扫描件至电子邮箱 419618437@qq.com 进行意向承租登记,邮件 标题 以 “ 公司 名称 + 项目 名称 + 意向承租 信息登记 ” , 并联系 第三方服务机构 。

2.意向登记受理时间: 202 6 年 7 月 21 日 至 202 6 年 7 月 27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

3. 受理 意向登记地点: 深圳市 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凤路福圳工业区 1栋301 。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发送电子邮箱)的意向登记材料,本 第三方服务机构 不予受理。

(二)询问、澄清和异议

1. 询问事项: 意向承租人 应充分知悉: “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 认为本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 第三方服务机构 提出。

2 .澄清事项: 出租方或 第三方服务机构 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 ,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1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

3 .异议事项: 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 的,请于异议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 具体流程以 光明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光明区社区股份公司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及 7 个配套指引文件的通知(深光集体〔2025〕1号) 为准 。

(三)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本项目由意向方自行踏勘现场,出租方不组织踏勘活动。

(四)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

2.中标(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通知书》 及时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向 第三方服务机构 支付 第三方服务机构 服务费,中标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和 第三方服务机构 服务费后,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不按要求交纳服务费的,本 第三方服务机构 有权在中标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和 第三方服务机构 服务费 。

3. 第三方服务机构 以中标人报价的月租金的三分之一作为本次项目 第三方服务机构 服务费,但最低为一万元人民币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

金额

( 人民币 ) 为首年 2个月租金(以中标价格计算),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履约保证金转入股份公司指定账户,否则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

物业管理费

由园区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 5.8元(含税)

水费

电费

其他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产生 3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公开招标;

公告期满,产生 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出租。

公告期满,仅产生 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出租。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征集者, 重新招租 。

交易方式说明

注:通过 “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将由 第三方服务机构 定向发出邀请通知参与。 未能通过 “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 第三方服务机构 有权选择通过发布公告或定向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向未通过 “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通知结果。

项目日程

澄清截止时间

202 6 年 7 月 24 日 18时00分00秒

异议截止时间

202 6 年 7 月 23 日 18时00分00秒

征集须知

征集方式

现场意向登记或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主体资格要求 :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或机构登记证书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 产业准入要求: 提供承诺函

严格遵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 2016年修订)》《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执行光明新区社区集体公司物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及《光明区产业准入清单暨“散乱污危”企业(场所)认定标准》等文件规定 。

三、信誉要求 :提供承诺函

① 意向承租人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②参与本项目交易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交易活动且在有效期内;

③ 意向承租人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四、其他要求: 提供声明函

(一)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二) 招标人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控股或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意向登记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2 6 年 7 月 27 日 18:00(北京时间)

特别说明 :

1.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预审。即意向承租人按照本公告规定提交 意向登记 材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 征集期限截止后, 由 本 第三方服务机构 对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材料齐全性进行形式核查后,并将意向申请及形式核查情况提交股份合作公司,由股份合作公司对意向承租人的进行正式资格审查。本项目采取的交易方式,需结合股份合作公司资格审查结果,依据本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2.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合格制,即 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的竞标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3.股份合作公司确定资格通过名单后,由 第三方服务机构 将资格审查合格名单通知意向承租人。

交易保证金

金额

伍拾 万 元整

收款信息

户名:深圳市万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长圳支行

开户账号: 000396706102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 6 年 7 月 27 日 18时00分00秒

补充说明

1.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采取 线下交纳方式;

2.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承租人,必须在公告时间截止前,将交易保证金 50 0000.00 元 (大写: 人民币 伍拾 万元整 ) 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 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本 第三方服务机构 不予受理其登记;

3. 进行交易保证金转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 “(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意向承租人自身对公账户 也可通过现金、授权委托交纳等其他方式交纳,但须有 第三方服务机构 开具的收据(须盖有 第三方服务机构 财务章) ;

4. 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5. 中标(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成交)人向本 第三方服务机构 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由 第三方服务机构 无息原路退回。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得作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不得参与后续的交易流程。其他未中标(成交)的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将于交易结果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由 第三方服务机构 无息原路退还。

6.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方服务机构 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和 第三方服务机构 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和 第三方服务机构 服务 费的;

(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7.交易保证金被扣除的风险提示:

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征集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按照后续邀请投标或谈判邀请公告要求,参与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投标或应答的,出租方或 第三方服务机构 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第三方服务 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市万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 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凤路福圳工业区 1栋301

联系人

洪工

联系方式

13 510953038

交易服务 机构

名称

深圳 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地址

光明区观光路 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

联系人

黄小姐

联系方式

88212460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马田石围股份合作公司

联系人

麦先生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地址

光明 区马田街道石围社区石围股份合作公司办公大楼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交易依据说明: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 2024 〕 1 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 2024 〕 3 号)、 光明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光明区社区股份公司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及 7 个配套指引文件的通知(深光集体〔2025〕1号) 、 等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市万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条件说明: 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标的物瑕疵风险说明:

( 1) 意向承租人意向登记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参加物业承租意向登记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 2 )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参加物业承租意向登记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消防手续及有关事项说明:

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参加物业招租意向登记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5.主体结构验收说明:

该项目出租物业已办理主体验收手续 。

6 .合规经营风险说明:

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7 . 装修及改建风险说明:

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8 .不可抗力风险说明:

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 . 水电设施风险说明:

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0 . 违约事项说明

成交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1 . 租赁面积事项说明

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2.交易平台免责声明:

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 “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3.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单位章指意向承租人经备案的公章,不得采用 “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替代。按照意向登记材料要求,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应予以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应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

公告附件列表

附件 1 :意向登记表

附件 2 :承诺函、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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