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一局轨道交通分局深惠城际1标(前保-五和)土建一工区项目经理部水泥稳定碎石采购项目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 2026-07-20
项目名称: 中国电建水电十一局轨道交通分局深惠城际1标(前保-五和)土建一工区项目经理部水泥稳定碎石采购项目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PC-0111-26J6-FG0809
招标公司: 中电建水电十一局轨道交通分局
采购标的物: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项目地区:广东 深圳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PC-0111-26J6-FG0809
一、采购条件
受轨道交通分局深惠城际1标(前保-五和)土建一工区项目(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分局物资设备部以 公开询比 方式采购 水泥稳定碎石, 资金已落实,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前保站和前保~怡海区间,本工区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工程规模1站1区间(前保站、前保站~怡海站区间)。
前保站:为地下三层双岛四线车站,车站总长度为947m,车站埋深约28.9~33.0米,标准段基坑宽42.8米,覆土厚度约3.6m,配线段基坑宽14.0~18.0米,覆土厚度约19米,采用环板撑逆作法、暗挖法、明挖法施工工法,车站大里程端为盾构区间(大里程始发),车站小里程端为规划预留远期线路区间。
前保站~怡海站区间:盾构法隧道左线长1303.438m(长链74.844m),右线长1304.957m(长链75.459m),矿山法长53.751m,覆土厚度为20.34~23.93m,最大纵坡为7.348‰,最小转弯半径R=1200m 。区间设置3座联络通道,其中1座兼废水泵房。
2、采购范围:水泥稳定碎石的制作、运输、装车、检验检测费、仓储费、保险费及所有税费等范围。
3、采购数量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数量(吨)
备注
1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厚30cm
7174.00
2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4%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厚20cm
4394.00
合计:
11568
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到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4、交货时间:2026年08月--至2027年12月。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交货。
5、交货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湾四路和怡海大道交叉路口中电建深惠1标一工区项目 (或者买方指定其它地点)。
6、验收方式:按吨计算,过磅计量,对出厂重量进行复磅检验,误差不超过规范允许误差 3‰的,以出厂送货单为准结算,误差偏差超过3‰,按项目过磅重量结算。货物运送到工地现场由卖方负责卸车,且会同有关人员共同检验,检验方式为:外观、数量检验及抽样复检。交货时买方仅对货物的数量、规格及外观进行检查,同时对需复检物资按规定抽样实施复检。
7、技术要求及技术标准:卖方提供的水泥稳定碎石要求符合该产品国家、行业及卖方企业标准(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发布执行的最新版本为准),水泥稳定碎石必须为原材料。永久路面结构中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中,水泥采用P·042.5普通硅酸盐缓凝水泥,初凝时间4h以上,终凝时间在6h以上。基层碎石料最大粒径不超过31.5mm,底基层碎石料最大粒径不超过37.5mm,压碎值不大于35%,液限(%)不大于28,塑性指数不大于9。水源采用饮用水。
永久路面结构层中基层集料级配应满足规范《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中表7.5.2中级配要求。
级配类型
通过下列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
9.5
4.75
2.36
1.18
0.6
0.3
0.15
0.075
ES-2
100
90~100
65~90
45~70
30~50
18~30
10~21
5~15
基层中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7d龄期无侧限饱水抗压强度不小于3.5MPa,压实度(重型标准)不小于98%;4%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7d龄期无侧限饱水抗压强度不小于2.5MPa,压实度(重型标准)不小于97%;配合比(重量比):4水泥稳定碎石配合比为水泥:碎石=4:100,5%水泥稳定碎石配合比为水泥:碎石=5:100。
8、 质保期:质量保证期至本项目竣工验收之后两年。
9、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10、其它要求:单价为固定单价,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 ,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纳税人,符合产品经营范围符合投标产品经营范围,提供有效期限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国家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产品合格的检验报告或其他原材质量证明文件。
2、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应具有类似材料的供货业绩,在2023年1月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 2 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 30 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协作配合能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按项目及监理单位要求,及时、准确提供项目上报所需的各类技术资料、质量证明文件及履约佐证材料,保障资料报送的时效性与完整性;须无条件配合项目、监理单位及相关方对其生产场地、生产设备、质量管控流程、原材料储备等情况的考察工作。
6、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 17:00 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bidweb/#/logi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7 月 31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采购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采购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办理方式详见采购平台首页,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操作,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递交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开启由“采购平台”在响应截止时间后自动对各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及时关注开启结果。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电建水电十一局轨道交通分局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联投广场1606
邮 编:418000
联 系 人: 朱亚南(如线上发送澄清,请及时电话联系)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现场联系人:刘立红 /韩政委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箱:37475387@qq.com
九、纪检监督机构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分局纪委办公室(查看完整信息)提出投诉。
2026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