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联安小学食堂人员劳务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比选的公告
- 2026-07-15
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联安小学食堂人员劳务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比选的公告
招标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联安小学
采购标的物: 招标代理服务、食堂人员劳务管理服务
项目地区:广东 广州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确保采购活动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高质高效实施,保证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联安小学 的正常工作运行,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联安小学( 采购人 ) 现需委托一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联安小学 食堂人员劳务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的招标代理工作。欢迎符合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 一 ) 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联安小学 食堂人员劳务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 二 ) 服务内容
1. 对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2. 依法办理招标手续,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解释采购文件。
3. 依法在政府采购相关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中标 ( 成交 ) 公告、发放中标 ( 成交 ) 通知书,编制、整理招标全过程资料,装订成册并移交归档文件等招标相关工作。
4. 组织开标和评审工作,组建评审委员会,并做好评审记录。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四 ) 服务要求
1. 收到委托并前期资料齐备的前提下,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招标文件初稿的编制。
2. 对于咨询或修改文件等事宜,应当天响应并及时办理。
3. 采购工作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供招标采购活动归档资料及有关文件。
( 五 ) 服务人员配置
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我校对接及总协调。招标代理人员配置合理,满足工作需要。如人员配置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我校有权向代理机构提出人员的增减或替换。
( 六 )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单位收取,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 2017 〕 5069 号)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参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 2013 〕 1233 号》规定的标准费率下浮 10% 。招标服务费不足 6000 元的,按 6000 元收取。
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要求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 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进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注册备案。 ( 提供网页截图 )
3. 信誉良好,未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 ( 提供对应网页的查询截图 ) 。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
三、 比选 材料要求
资料要求 2 份,提供公司营业执照、企业介绍、资质文件、服务方案等资料,上述资料应加盖公章,资料递交时应密封。 比选 资料应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将取消资格。
四、 比选 原则
本次 比选 在递交材料时间截止后,由学校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选取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具体详见附件一 : 《综合评分表》。对 比选 结果公示三日后,如无异议,我单位将根据实际需求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
1. 公告时间 : 2026 年 7 月 9 日至 2026 年 7 月 1 6 日
2. 递交材料时间 : 2026 年 7 月 1 6 日 17:00 前
3. 递交材料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联安圩二街 89 号 (纸质文件请递交至学校门卫室,并在递交资料表上签名)
五、其他
1. 本项目所有相关公告会在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联安小学 微信公众号发布 , 不再另行通知。
2. 以上公告内容解释权归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联安小学 所有。
六、采购人有关信息
1. 招标人: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联安小学
2. 联系人: 江老师
3. 联系电话: 020- 86773313
附件一:综合评分表
序号
评分项
评分标准
分值
1
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运作流程的熟悉程度、规范性、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服务响应时间、服务便利性等进行
评审:
( 1 )方案具体全面、具备针对性、对招标流程熟悉,服务响应速度快,沟通及开评标便捷,得 55 分;
( 2 )方案比较具体全面、具备针对性、对招标流程比较熟悉,服务响应速度比较快,沟通及开评标较便捷,得 35 分;
( 3 )方案比较简单、无针对性、对招标流程熟悉程度一般,服务响应速度慢,沟通及开评标便捷性较差,得 10 分。
55 分
2
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投标人具有学校招标案例的,每提供 1 个得 5 分,最高得 20 分。(提供招标公告或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0 分
3
拟投入的服务人员情况
1. 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得 5 分;
2. 拟投入的服务人员具有相关行业职称或招标相关培训证书的,每提供 1 人得 5 分,最高得 20 分。
备注:提供人员的相关证书或证明作为证明材料。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