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政局2026年民政普法宣传服务项目服务合同
- 2026-07-14
项目名称: 珠海市民政局2026年民政普法宣传服务项目服务合同
招标公司: 珠海市民政局
中标公司: 马虎传媒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法律宣讲、民政普法宣传服务项目、普法小礼品订制
项目地区:广东 珠海
合同编号:
甲 方(采购方):
珠海市民政局
地 址:
珠海市香洲区翠峰路1号南门106室
联 系 电 话:
乙 方(服务方):
马虎传媒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联 系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珠海市民政局2026年民政普法宣传服务项目竞价采购公告及乙方报价文件,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2026年珠海市民政局民政普法宣传服务项目。
二、项目背景: 为深入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加大普法力度,珠海市民政局通过购买社会机构服务开展民政法治宣传系列活动,以提升普法宣传效果。
三、项目执行地点: 珠海市及乙方工作场所(具体以实际活动地点为准)。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要求
乙方须按照以下内容为甲方提供民政普法宣传服务:
(一)线下普法宣传活动
预计一年举办四场,每场时长约3小时;
每场服务包括:制作横幅、安装帐篷(2个)、条形台、椅子、制作展板(2块,含设计);
活动结束后负责撤场及来回运输;
乙方需提前与甲方确认活动时间、地点及主题,并确保物料按时到位。
(二)专题法律 宣讲
预计一年举办两场,每场时长约2小时;
乙方负责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教授到甲方开展宣讲;
宣讲主题及专家资质须经甲方审核确认。
(三)普法宣传 物料 设计制作
单页:两个版面(各1000张),A4规格,157g铜版纸;
折页:两个版面(各1000张),三折页,157g铜版纸;
单张海报:两个版面(各20张),规格57×84cm,200g铜版纸;
所有宣传物料须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制作。
(四)民政政策理论汇编
设计(含内容排版)及制作民政政策理论汇编;
B5册子,50本,前后封面硬纸;
页数约350页左右(具体结合实际可微调);
内容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排版设计及制作。
(五)普法小礼品订制
约1200份,单价15元(具体数量结合实际可微调);
礼品款式、材质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订制。
第三条 合同金额
一、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万玖仟伍佰元整(¥29,500.00元),含税费。
二、上述合同总价为最终结算价格,除合同变更外,不因物价波动、人工成本等因素调整。
三、合同价款为乙方按约定的内容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全部宣传服务项目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全包固定不变价,包含完成本合同所列全部服务所需的材料、人工、设计、制作、运输、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合同金额明细表
服务项目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线下普法宣传活动(含物料制作及运输)
场
4
2,000.00
专题法律宣讲(含专家相关全部费用)
场
2
2,500.00
普法宣传物料设计制作
批
1
3,000.00
民政政策理论汇编设计制作
批
1
4,000.00
普法小礼品订制
份
约1200
18,000.00
合计
¥29,500.00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一、 预付款: 合同签订且经甲方确认项目实施计划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壹万肆仟柒佰伍拾元整(¥14,750.00元)。
二、 尾款: 全部服务内容实施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甲方于收到发票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即人民币壹万肆仟柒佰伍拾元整(¥14,750.00元)。
三、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发票税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合同履行期限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实施完成之日终止。
二、具体各阶段实施时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实施计划。
三、因甲方工作安排调整导致某项活动时间变更的,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进度及成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二、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三、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展本项目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内容素材(如汇编内容等),并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对接协调。
四、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设计稿、制作样品等成果有审核确认权,乙方须根据甲方的合理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五、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然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所收款项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乙方须保证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文字内容、素材版权合法,包括画面、音乐、配音及文字等,确保所提供的服务及工作成果不因侵权导致甲方被第三方主张权利,或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发生侵权纠纷,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三、乙方应保证不对本项目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
四、乙方应指定专项负责人,确保与甲方联络畅通,及时响应甲方的工作需求和意见反馈。
五、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应费用,并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提供必要的配合和资料。
第八条 验收标准
一、线下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物料按要求制作并现场布置到位,活动顺利举办,撤场清运干净,甲方确认签字。
二、专题法律 宣讲 : 专家资质符合要求,内容紧扣主题,时长不少于约定时长,甲方确认签字。
三、普法宣传 物料 : 设计稿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制作,成品规格、纸张、数量与合同约定一致,质量良好,无明显色差及质量缺陷,甲方验收签字。
四、民政政策理论汇编: 排版规范美观,装订牢固,封面材质、页数与约定相符,甲方验收签字。
五、普法小礼品: 礼品款式、质量符合甲方确认样品要求,数量核实无误,甲方验收签字。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 若乙方无故未能按时完成约定服务,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甲方违约: 若甲方无故拖延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欠付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
第十条 知识产权
一、乙方为本项目创作的全部设计成果、宣传物料、汇编材料等,其著作权(除署名权外)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
二、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及本项目成果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工作内容、内部资料及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合同终止后亦须继续遵守本条款。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客观情况需要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严重违约;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经整改仍无法改善;乙方存在欺诈行为。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如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合同附件:/。
(以下为合同签署页)
甲 方(采购方)
乙 方(服务方)
珠海市民政局
马虎传媒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账号:
账号:626181929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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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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