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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翼物联2026年AI智能应用优化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 2026-07-13
知了商机大师:让 AI 每天把值得投的项目和打法送到你面前

项目名称: 天翼物联2026年AI智能应用优化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项目编号: VHBBFA202607060002

招标公司: 天翼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AI智能应用优化服务项目MCP插件化能力扩展开发

项目地区:广东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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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_ZHAOBIAOGONGGAO_START 本询比项目为 天翼物联2026年AI智能应用优化服务项目 (标段编号: VHBBFA202607060002 ),采购人为 天翼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上海通贸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已落实。 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1)预算金额:504900.00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18个月;

(3)★交付期:自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体交付;

(4)★免费维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1年免费技术支持服务;

(5)★服务地点:上海。

${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 1.2 采购内容 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采购AI智能应用优化服务,具体包含四个模块:多语言自适应对话与情感表达优化、动态记忆与意图识别调整机制、MCP插件化能力扩展开发、用户画像与情绪分析功能开发。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天翼物联2026年AI智能应用优化服务项目

AI智能应用优化服务

-

1

上海市

自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体交付

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 ${ }

${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 0 个。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但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不适用备选措施)。

1.2.2 成交供应商数量: 1 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

[ 成交供应商获得本项目100%份额 ]

${ 1.2.2 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 [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 } 1.3 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 (1)★本项目采取价税分离的报价方式。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单价限价(不含增值税),最高单价限价详见附件《报价表》,响应供应商单价报价(不含增值税)高于对应最高响应限价的,或评审委员会按询比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高于对应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响应报价应包括所有材料、人工、差旅费、利润、相关税费等费用,不接受总价折扣或优惠的报价方式。

(3)★响应供应商务必确认已仔细审阅了采购人的所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格、交付标准等),并已对履行本项目所需的所有条件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技术、经济、政策及环境风险)进行了充分的预见和评估。响应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报价是基于上述充分评估后提出的综合性报价,已将所有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风险成本计入其中。成交供应商不得在合同履行期间,以报价时未预见或评估不足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涨价要求。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 将被否决。

${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 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 2.1.3 } 2.1.3 项目团队要求:

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3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社保证明扫描件(社保证明扫描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12月0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2)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2人,均须具备2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3)供应商须提供全部项目团队人员列表、身份证扫描件及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备注:如法人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同类项目经验须在项目管理团队组成表中体现。

2.1.4 本次询比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 如 供应商 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 ( 4 ) 。 } }

2.1.5 本次询比 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 ( 1 )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 2 )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 1 )

${ ( 2 ) 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 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 0 年(含)以上。 } ${ ( 3 ) } } ${ 2.1.6 } 2.1. 6 1)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扫描件)。

2)系统对接要求:供应商须承诺本项目研发的软件系统可基于麒麟或统信或ctyun OS操作系统承载并实现稳定运行(须提供承诺函)。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 投标 / 响应资格的;

( 3 )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3年07月21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 中标 / 成交 、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 )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7月21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7月21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 10 )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 )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

( 12 )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 13 )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 14 )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 15 )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6 )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 17 )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 18 )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 ( 19 ) } ( 19 )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20 )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 供应商 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 供应商 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 ${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 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 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 的 成熟稳定的 服务 。

${ 2.3.2 产品 。 } ${ 2.3.3 产品 。 } ${ 2.3.4 。 } 2.3. 2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

${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 2.3. 3 业绩要求: 供应商具备近3年(2023年06月0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AI智能体开发或AI应用优化服务或平台应用开发服务类相关项目(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票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票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无法确定为合同业绩的,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 2.3.8 。 } ${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 ${ 2.4.2 } ${ 2.4.2 } ${ 2.4.3 } ${ 2.4.4 } ${ 2.4.5 } ${ 2.5 现场考察 } ${ 2.6 评价检测 } 2.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 2026年07月14日 08时30分00秒 至 2026年07月17日 17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后,通过“招投标 - 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 6 供应商注册 ” 。

4.3 询比文件费用: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 每套售价 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 2026年07月21日 09时3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后,通过“招投标 - 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

${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 递交至 。 } 6 . 供应商注册

6 .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 .2 CA 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 CA 证书,并确保 CA 证书在使用时有效。 CA 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 -CA 办理”。

6 .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 4000111884

服务邮箱: zb_support@chinatelecom.cn (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 ( CA 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 .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天翼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通贸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68号广州报业文化中心1号楼北塔

地 址:

/

邮 编:

510310

邮 编:

200085

联 系 人:

赖惠华

联 系 人:

任蒙蒙、孙伟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laihh.tywl@chinatelecom.cn

电子邮件:

renmengmeng.sh@chinaccs.cn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上海长寿路支行

账 号:

3查看完整信息09389

8 .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后,通过“招投标 - 采购异议 - 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通贸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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