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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6-2027年通风除臭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 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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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6-2027年通风除臭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YG1202600424

招标公司: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通风除臭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广东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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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采购 代理机构 ) 受 采购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采购人 )的委托,就以下 采购项目 进行 询比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 供应商 参加响应 。

1.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1 项目名称 :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6-2027 年通风除臭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YG1202600424 )。

1.1.2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1.1.3采购 方式 : 公开询比

1.1.4采购内容和范围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完成 初步设计图纸、说明书、概算 及 施工图设计 , 配合政策性资金申报报告编制工作。

1.1.5 服务期: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0个日历天。

1.1.6 服务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

1.1.7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满足采购需求及合同草案要求。

1.1.8 安全目标: 满足采购需求及合同草案要求。

1.1.9最高限价 : ¥ 1,071,323.38 (大写:人民币 壹佰零柒万壹仟叁佰贰拾叁元叁角捌分 ) ( 含税 ), 供应商应依法开具并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1.2 供应商 资格 要求

1.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 《响应承诺函》 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 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

1.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格式见《不得存在情形承诺函》)

1.2.3 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index.html) 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无需递交查询截图;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同时对各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记录、比对和证据截图存档)

1.2.4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2.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2.4.2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资质。

注 :(1)香港企业参加响应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2)境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填写。

( 3)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街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粵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干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采购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1.2.4.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截止之日前一个自然日止,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万元或以上的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或排水工程设计项目(设计内容应包含通风或除臭相关内容)

注: ① 设计或勘察设计合同及对应发票,具体为: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供应商应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证明,其中:合同复印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金额及实施内容、合同盖章、签订日期,加盖单位印章;对应发票复印件须图像清晰,开具时间应在合同签订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后,并附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index.html)的查验截图,同一合同对应多张发票的,仅需提供其中任意一张及其查验结果,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印章。

② 如合同未体现项目规模、内容等相关内容,须另外提供能证明业绩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如加盖设计章的施工图蓝图等,以上材料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③ 业绩种类包含 :设计、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设计类业绩。

1.3采购公告发布

1.3.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采购平台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称采购 平台 ) 网址: 进行响应登记,下载询比文件。

1.3.2采购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 202 6 年 7 月 9 日。

公告 截止 时间 : 202 6 年 7 月 17 日 9时:00分 。

1.4 响应登记及询比文件获取

1.4.1 响应登记 时间: 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7日9时00分。

1.4.2响应登记方式:

供应商须在 采购平台 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采购平台网址:

1.4.3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7日9时00分。

1.4.4询比文件获取方式:

询比文件售价:本项目不收取询比文件费用, 成功办理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采购平台指示自行下载询比文件。

1.4.5 响应保证金金额如下: ¥ 20,000.00(人民币贰万元整) 。

1.5响应文件递交

1.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 6 年 7 月 17 日 09时00分。

1.5.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及地点:广州公共资源采购平台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称采购 平台 ) 网址:

1.6响应文件解密及开标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202 6 年 7 月 17 日 09时00分至 202 6 年 7 月 17 日 10时00分 。 逾时解密的 响应文件 将被确认为 无效响应, 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 报价 结果, 供应商 可登录 采购平台 查看 报价 情况 。

1. 7 供应商 注意事项:

1.7.1采购响应方式:本项目为【电子标】

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 响应文件 ,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 响应文件 。

1.7.2电子标加密方式 :电子标 使用 CA 电子签章加密。

1.7.3现场踏勘及答疑会

1.7.3.1 本项目 不 举行现场踏勘活动。

1.7.3.2 本项目 不举行 答疑会。

1.7. 4 其他说明(转换为【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若转换为【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的,磋商为现场进行。

1.7.5若供应商发生不履约行为情形的,供应商自愿接受采购人按《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经营建设项目参建企业不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处理。项目采购过程中,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供应商被作出限制参与采购活动处罚的,视为不符合成交人条件,采购人有权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递补,或重新采购。具体处理标准详见合同草案附件。暂停参与公司采购活动的单位清单及处理时限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处理期限

1

广东高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4日-2026年8月13日

2

广州运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1日-2026年8月20日

3

广东新大建设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2026年10月27日

4

福州睿鼎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8日-2026年11月17日

1.7.6报价要求:供应商需按国家法定并适应本项目类型的税率报价,报价中应包含为实施本项目所包含的全部税费,本报价表税率仅限增值税,本项目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为 6 % ;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可以为 3%,也可以为1%;期间国家或地方有其他规定的,从其约定。

1.7.7合同签署前,若评审委员会、采购人(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就供应商(投标人)响应文件(投标文件)所列内容是否符合采购需求书规定要求持有异议,有权要求供应商(投标人)自收到通知次日起 3 个日历天内,提交以下由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相关参数官方证明文件之一(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由生产厂商盖章后的产品说明书、官方网站发布的技术参数截图及对应有效网页链接),所有证明文件须加盖供应商(投标人)公章,供核查使用。

若供应商(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成交(中标)候选人资格,且该供应商(投标人)所缴纳的响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未按规定期限及要求提交上述证明文件的;

提交的证明文件未能证实其投标内容符合采购需求书规定要求的;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的。

若第一成交(中标)候选人被取消成交(中标)候选人资格,采购人(招标人)有权依据成交(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人(中标人),或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招标);在此情形下,被取消资格的成交(中标)候选人所缴纳的响应(投标)保证金仍不予退还。

1.8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示、公告网站:

采购平台 网站( )

广州国企阳光 采购 信息发布平台( /p92/index.html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一网通办平台 ( /)

1.9 联系方式:

1.9.1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501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1.9.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9楼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1.9.3异议与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招标部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501号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62315524

1.9.4 平台技术支持

如 响应 过程中遇到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 采购平台 技术客服协助处理。

系统注册、账号登录异常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文件制作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咨询受理微信二维码:

采购人 :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采购 代理机构 : 广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 202 6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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