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江门港引航站)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2026-2029年)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 2026-07-09
项目名称: 江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江门港引航站)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2026-2029年)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项目编号: zfcg2026070901
招标公司: 江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项目地区:广东 江门
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60709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江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江门港引航站)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供应商投标资格(服务期自2026年10月1日起计,期限为3年),共七台公务车辆,并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标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 7 月 20 日 12 时整。
二、投标资料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维修二类及以上(含二类)企业,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汽车维修等相关服务内容)。
2、供应商须提供以下材料:
(1)现有维修技术人员配置情况(含人员资质、数量等);
(2)汽车维修设备配置情况;
(3)维保实施技术方案;
(4)质量保证措施。
3、供应商维修项目报价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维修项目明细报价。
三、投标资料递交地点:江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江门港引航站)办公楼506室。
四、评标方法
1、本次项目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总分值为100分。评审因素比重如下:
技术标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60%;
商务标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40%。
2、评审小组会严格按照评审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参选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内容进行比较。
3、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评选供应商参选申请文件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
五、评分规则
(一)技术人员配置标评分:(60分)
1、供应商现有维修技术人员配置情况(20分)
(1)有技师1人、高级工1人,得10分。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基础上,技师或高级工每增加一名,加1分,累计最多加5分。(所有人员均需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计分。);
(2)供应商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的其他技术人员数量达10人及以上的,得5分;不足10人的,不得分。(均需提供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计分。)。
2、汽车维修设备配置评分(20分)
供应商须同时配备以下9类设备,方可得基础分10分:
具有(1)举升机2台;(2)轮胎轮轴拆装设备1台;(3)机油加注器1台;(4)电控汽油喷射系统检测设备(含电脑解码仪)1台;(5)制冷剂加注器和制冷剂回收、净化、回充装置1套;(6)四轮定位仪1台;(7)车轮动平衡机1台;(8)钣金整形机1台;(9)环保喷烤漆房和喷漆设备1套。在满足以上全部设备要求的基础上,每额外增加上述任一类别设备一台(套),加1分,累计最多加10分,本项满分20分。(均需提供维修设备的清单,含设备名称、数量、型号或实物照片,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计分)。
3、维修、保养实施技术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评分(20分)
评审从项目的实施方案、工作流程以及各主要工作环节服务内容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一等得20分( 实施方案完整、工作流程清晰、各主要工作环节服务内容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二等得15分( 实施方案较完整、工作流程较清晰、各主要工作环节服务内容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 )、三等得10分( 实施方案基本完整、工作流程基本清晰、各主要工作环节服务内容基本合理,针对性不足。 );
(二)商务标评分:(40分)
供应商维修项目报价
序号
项目
限价
分值
报价
备注
1
工时报价
20
2
额定工时
10
3
配件管理费
10
4
代办保险索赔及有关事项
免费
5
车辆常年检查
免费
6
上门取车
免费
1、工时报价:第一低报价得20分,第二低报价得15分,第三低报价得10分;
2、额定工时:按维修行业协会制定报价得10分,不按维修行业协会制定报价得0分;
3、配件管理费:第一低报价得10分,第二低报价得9分,第三低报价得8分。
六、其它
1、所有的投标资料必须用密封袋封装并加盖公章。
2、根据评审最高得分,确定中选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选供应商,对落选的参选供应商不做落选原因的解释。
3、招标联系人:谢生,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