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公安局局直单位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 2026-07-08
项目名称: 汕尾市公安局局直单位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CLZ0126SW00ZC14
招标公司: 汕尾市公安局
中标公司: 广东金勺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广东 汕尾
一、项目编号:CLZ0126SW00ZC14
二、项目名称:汕尾市公安局局直单位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汕尾市公安局局直单位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广东金勺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元岗北街145号内161-内168号房(不可作厂房使用) 单价:9.12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汕尾市公安局局直单位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服务类(广东金勺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1 餐饮服务 汕尾市公安局局直单位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按采购人需求 按采购人需求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按采购人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麦锡埠 、 彭柏豪 、 余卫华 、 陆洁雯 、 李和平 、 徐海平(采购人代表) 、 吴振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以采购预算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费标准计算后收取。
2.中标人应当在电子《中标通知书》邮件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完成缴费后,凭加盖公章的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纸质《中标通知书》原件。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须同时递交采购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中标人逾期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汕尾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汕尾市公安局局直单位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12.414891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汕尾市公安局局直单位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广东金勺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5.00 36.00 9.87 90.87 1 1
广东礼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1.43 38.00 10.00 89.43 2 2
广东广垦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6.86 31.00 7.44 85.30 3 3
广东圳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原因是: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 无负偏离的;评审不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汕尾市公安局
地 址: 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汕尾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汕尾联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中央商务区站前路东侧万象公馆二栋501单元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施女士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汕尾联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08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1:报价明细附件(广东金勺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1:报价明细附件(广东金勺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