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商遴选的公告
- 2026-06-27
项目名称: 关于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商遴选的公告
招标公司: 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中心幼儿园
项目地区:广东 肇庆
永安镇中心幼儿园
食堂食材供应商
遴选的公告
为加强幼儿园食堂食材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与食材品质,给幼儿提供健康、营养的饮食,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食堂物资供应商参与遴选,为我园食堂提供优质的服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01、遴选项目内容:
1.粮油、副食品、干货、调味品类
2.肉类
3.水(海)产品类
4.果蔬类:蔬菜、水果
5.乳制品:牛奶、酸奶等
6.知名品牌点心、烘焙类
02、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结账时能够提供正规的发票。
2.供货能力:具有稳定的供货渠道和仓储能力,能够保证食材的持续稳定供应。
3.质量控制:提供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新鲜无污染的食材,具备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的责任,能够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和证明文件。
4.历史记录: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受到过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5.价格合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价格要合情合理,不得超出市面上的价格。
6.服务优质: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配送能力和售后服务,确保食材的安全,配送人员必须有有效的健康证件,为确保食材质量,出货前查验食材,干湿货不得混放,以免受污染。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回应,并积极妥善处理。
03、食堂食材要求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材的新鲜、无毒无害。
01
粮油干货调味品类
大米:碎米总量≤17%,小碎米≤2%,无霉变、虫蛀,符合《大米》(GB1354)优质标准,有第三方检验报告证明。
食用油:非转基因植物油,酸价、过氧化值符合国家标淮(GB2716),包装标签清晰完整,有第三方检验报告证明。
干货应选用优质产品,无霉变、无异味、无虫蛀。供应商需提供干货的来源地和质量检测报告,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调味品应具有正常的色泽和气味,无异味、无沉淀。
02
肉类与水产
猪肉需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证”,肉质鲜嫩无注水。
禽类外观完整、眼球明亮,内脏已去除,无异味,有同批次的检验报告。
水产类应具有鲜鱼固有的体色和光泽,鳞片完整、紧密,无异味。
03
果蔬类
农药残留需符合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每日提供农残检测报告。
禁止使用腐烂、黄叶蔬菜及高风险食材 (如四季豆、鲜黄花菜)
04
蛋类
采购的鸡蛋、鸭蛋等应确保新鲜,蛋壳清洁、无破损,色泽正常。打开后蛋黄应饱满,蛋清清澈,无散黄或异味现象。
03
奶制品品质要求
牛奶在生产过程中应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包括对微生物指标(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理化指标(如蛋白质、脂肪、酸度等)以及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检测,确保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
牛奶包装应采用安全、卫生、环保的材料,符合食品接触材料的相关标准,无毒无害,能够有效防止牛奶受到污染。同时,包装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防止牛奶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变质等情况。
04、供货要求
1.幼儿园会在每周五提供下一周的食材清单。
2.各类食品原料供应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各类的索票索据,每个工作日准时将食材安全送到幼儿园验货区,并由幼儿园食堂验收人员签名确认验收。
3.如有特殊情况,应当根据幼儿园的要求,及时配送到位。
05、遴选供应商资料要求
1.商家法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2.商家有效的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3.收款账号详细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4.提供供货地点具体定位和店面拍照资料及联系方式。(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5.食材质量把关、价格优惠、售后承诺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6.配送人员有效健康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7.提供相应食材配送的合同(一式三份)
8.提供最近三个月的食材报价明细。
9.食材样品检验报告原件。
06、报名流程
1.商家所提供的资料均用A4打印纸打印或复印盖公章,所提供的资料整理装纸质文件袋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2.请符合条件的商户在2026年6月24日-6月27日内,把相关资料送到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中心幼儿园保安室或发送扫描件(备注经营单位名称压缩打包资料)至youeryuan123123@163.com 邮箱,同时扫一扫下方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
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信息收集表
(扫一扫填写)
3.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 查看完整信息
如审核通过后,将会通知供应商后续相关事宜。
注意事项:
1.供应商必须提供真实的资料,如有虚报,则取消参与资格,并负相关法律责任。
2.经过审核通过遴选的商家,一经录用,不得转让给其他人,否则立即终止合同。
3.本公告作最终解释权归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中心幼儿园所有。
编辑(一审):陈楚婷
二审:谢冠好
三审:邬运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