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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爱音乐常年法律顾问及纠纷案件支撑服务项目(二次询比)询比公告

  • 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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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2026年爱音乐常年法律顾问及纠纷案件支撑服务项目(二次询比)询比公告

项目编号: UABBFA2026060300021

招标公司: 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服务费法律顾问及纠纷案件支撑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广东 广州

免费查看原文

ZB_ZHAOBIAOGONGGAO_START 本询比项目为 2026年爱音乐常年法律顾问及纠纷案件支撑服务项目(二次询比) (标段编号: UABBFA2026060300021 ),采购人为 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已落实。 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常年法律顾问支撑服务内容为协助爱音乐公司处理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对爱音乐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依法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应爱音乐公司要求,为爱音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3)应爱音乐公司要求,对相关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相关法律措施、法律行为及法律文书的合法性与完整性进行法律审查,提示法律风险、提供整改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4)应爱音乐公司要求,可提供教授(含副教授)级别专家对爱音乐公司相关业务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对爱音乐公司相关业务的新型法律问题进行调研和研究;

(5)应爱音乐公司要求,对爱音乐公司的制度建设提供基础法律服务;

(6)协助爱音乐公司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声明、陈述、保证、要约、承诺、业务流程、业务标准、通知及其他以公司名义作出的可能产生相关法律风险的书面文件);

(7)协助爱音乐公司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爱音乐公司经营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8)应爱音乐公司要求,参与爱音乐公司相关业务活动的策划、筹备、磋商、谈判;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或相关法律意见;

(9)应爱音乐公司要求,依法向爱音乐公司企业业务相关单位或个人出具律师函;

(10)应爱音乐公司要求,就爱音乐公司面临的或可能发生的用户投诉、纠纷、诉讼、仲裁进行法律论证,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发表法律意见;

(11)为爱音乐公司业务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或法律文件进行见证,代办公证;

(12)受爱音乐公司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13)应爱音乐公司要求,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14)不定期向爱音乐公司提供与爱音乐公司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最新法律信息;

(15)协助项目申报及审批事项等;

(16)经另行委托,代理爱音乐公司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17)其他为完成本次项目的相关法律工作。

纠纷案件代理服务:

2.纠纷案件代理服务内容为,经爱音乐公司另行委托后,处理涉及爱音乐公司相关的案件纠纷,包括:

(1)担任涉及爱音乐公司案件的代理人,代理爱音乐公司涉及的各类调解、诉讼、仲裁、行政听证、行政复议案件;

(2)如成为爱音乐公司的案件代理人,免收案件代理的基础服务费,全案结合约定的风险代理费及实际判决情况进行结算;若产生差旅、住宿、公证费等费用的,按实际发票进行报销,差旅标准参照爱音乐公司普通员工标准执行。

(3)涉及爱音乐公司案件是指爱音乐公司为案件当事人的案件以及因爱音乐公司原因引起的导致第三方成为案件当事人的案件。

${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 1.2采购内容 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次询比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6年爱音乐常年法律顾问及纠纷案件支撑服务项目

法律咨询

-

2

广州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已委托代理案件直至办结为止)。

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 ${ }

${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 0 个。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但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不适用备选措施)。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 1 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

成交供应商获得全部份额。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 1.3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 本项目响应报价分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法律顾问服务费:

(1)法律顾问服务费报价(不含税)不得超过最高限价150,000.00元。

(2)若法律顾问服务费报价(含税)超过响应最高限价的, 或评审委员会按询比文件的要求对法律顾问服务费报价(含税)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响应最高限价的,将作否决响应处理。

2、第二部分为法律诉讼代理费:

(1)法律诉讼代理费预算(不含税)100,000.00元,本项目普通起诉案件代理-风险费率最高费率为15%,费率报价范围0~15%。

(2)若普通起诉案件代理-风险费率超过最高费率的, 或评审委员会按询比文件的要求对普通起诉案件代理-风险费率进行修正后的修正费率超过响应最高费率的,将作否决响应处理。

(3)合同执行期间,法律诉讼代理费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本部分采购人预算(不含税)费用。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 将被否决。

${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 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 2.1.3 } ${ 2.1.3 } 2.1. 3 本次询比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如 供应商 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 (4) 。} }

2.1. 4 本次询比 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1)

${ (2) 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 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 0 年(含)以上。 } ${ (3) } } ${ 2.1.6 与供应商有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 2.1. 5 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不低于3人

1、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5年及以上执业经验,执业经验是指首次取得律师执业证之日起算,应提供有效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的执业机构须是供应商,执业证类别须是专职律师。须提供社保证明证明文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近2025年12月后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必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响应供应商)。

2、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要求2人及以上,专职律师,均须具备律师执业证。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项目组人员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变换,变动须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新配备的人员不得低于原团队人员的资质条件,并须经甲方确认。须提供承诺函。

备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响应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响应供应商或其法人。

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若有年审或相应期限要求的,须满足至少截至评审时为有效状态。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 投标/ 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3年06月25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 中标/成交 、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6月25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6月25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 (19) }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 供应商 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 供应商 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 ${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 2.3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 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的 成熟稳定的产品 。

${ 2.3.2 产品 。 } ${ 2.3.3 产品 。 } ${ 2.3.4 。 } 2.3. 2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

${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 2.3. 3 产品 业绩要求: 响应供应商具备近3年(2023年05月0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一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互联网/IT/影音娱乐文化行业的法律顾问与诉讼代理的相关业绩,且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25万元。

(1)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或相关订单、票据、其他证明材料等;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 2.3.8 。 } ${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 ${ 2.4.2 } ${ 2.4.2 } ${ 2.4.3 } ${ 2.4.4 } ${ 2.4.5 } ${ 2.5现场考察 } ${ 2.6评价检测 } 2.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06月29日 00时00分00秒 至 2026年07月03日 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 7 供应商注册”。

4.3询比文件费用: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每套售价 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 2026年07月07日 09时3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

${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 递交至 。 } 7. 供应商注册

7.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2路18号电信广场

地 址:

广州市较场西路21号

邮 编:

510610

邮 编:

510000

联 系 人:

梁经理

联 系 人:

林韬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liangzq.ua@chinatelecom.cn

电子邮件:

lintao@chinaccs.cn

网 址:

“/”

网 址: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

3查看完整信息69187

9.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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