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6年档案整理辅助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 2026-06-23
项目名称: 关于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6年档案整理辅助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招标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项目地区:广东 深圳
各供应商: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6年档案整理辅助服务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19.5万元,现诚意邀请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内容: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档案整理辅助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文书档案归档整理、行政许可档案整理、会计档案整理、音像档案整理、实物档案整理、全宗卷续编、档案盒及其他耗材等,项目具体内容欢迎电话咨询。档案服务应符合国家档案馆、深圳市档案馆、宝安区档案馆关于档案管理的相关标准,服务成果需符合深圳市宝安区档案馆移交进馆标准及电子档案归档标准,并通过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验收。
二、报价资料。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提供以下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均需加盖公章),并编制目录:
(一)公司简介(含营业执照、业绩简介、深圳市档案局备案文件)。
(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含股东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等)。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含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四)报价函(封面、首页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须为实名;单独密封;报价应标明页、卷、张、件等单价信息)。
(五)参与报价的单位联系人与其对应公司存在社保关系的证明。
(六)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
(七)企业资格要求承诺书。
(八)供应商必须保证至少安排三名专业档案整理服务人员为我局做好档案整理工作,须提供其在该公司的参保证明、无犯罪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档案相关证书、业绩证明材料。
项目不组织现场招标会,各供应商须于北京时间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18:00前,通过邮寄方式一次性完整提交以下两种报价资料(邮寄信息: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二路86号城管局大院4栋509办公室,林工,查看完整信息),超过期限视为无效报价:
(一)纸质件:一式两份,用文件袋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文件袋正面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须为实名。
(二)电子件:提供一份电子版报价文件(光碟刻录),与纸质件一并密封提交。电子文件格式为PDF,文件命名格式:“供应商简称+城管局档案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格要求。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五)不得为联合体投标,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分包,否则中标资格无效。中标后,未能如期履约实施的,本项目重新采购招标。
(六)提供档案整理辅助服务未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七)具有深圳市档案局颁发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证书》或备案回执。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完成,具体时间及其他服务事项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联系人及电话。林工,查看完整信息。
本次采购由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书面通知为准。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
4.企业资格要求承诺书
5.确认已领取项目需求证明书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2026年6月22日
附件:
1. 附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doc
2. 附件2: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docx
3. 附件3: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docx
4. 附件4:企业资格要求承诺书.docx
5. 附件5:确认已领取项目需求证明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