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围塘街万盛社区微改造(三期)项目设计询比公告
- 2026-06-17
项目名称: 石围塘街万盛社区微改造(三期)项目设计询比公告
招标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
采购标的物: 社区微改造三期项目设计
项目地区:广东 广州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石围塘街万盛社区微改造(三期)项目设计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
2.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3.项目概况:本项目改造范围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新基片区,东至芳村大道西,北至兴东路,西南两面临塞坝涌,片区总占地面积23.2公顷。该片区微改造项目主要分三期进行,目前已完成第一、第二期三个社区局部的公共区域及建筑本体的改造。本项目为第三期改造,建设内容为剔除一、二期改造的区域后,主要对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道路系统等进行升级改造。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 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及要求
1.本项目具体设计服务范围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专家评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施工配合服务以及上述工作的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含但不限于: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概算备案、图纸会审、施工变更、竣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定期参加现场踏勘、每周工程例会、设计评审会议等工作。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若中选人在履行合同期间违约,中选人应当向询比单位赔偿,询比单位有权对中选人发出书面通知,与中选人解除合同。同时,中选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确定之日起1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专家技术评审之日起1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3.其他要求:如本项目因政策、有关部门决策等原因暂停或者短期内不实施,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都无法实施相关设计服务工作的,则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 工作内容及成果
1.设计需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消防、卫生环保的规范及标准,满足项目建设安全性、绿色环保的要求。
2.项目在设计和建设中,根据建筑节能法规,采用节能型新技术、新材料,选用国家规定的节能型设备。
3.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设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禁止使用污染环境的建筑材料和实施降解室内空气污染的措施。
4.配合项目报建、招投标、验收所需进行正式出图盖章,落实施工图审查意见的设计调整及回复。
5.中选人人员如存在不符合任职条件或严重失职等违法行为,中选人应及时更换相关人员,更换人员的资格等级不得低于原人员。如因此造成询比单位损失的,中选人除须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比例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6.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7.中选人在服务期间只能获得本项目中规定的报酬,此外不得索要额外的报酬。
四 、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报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②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
3.报价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询比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 、 报价及结算方式
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59.445万元(大写:伍拾玖万肆仟肆佰伍拾元整),其中:设计费55.0417万元,竣工图编制费4.4033万元。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本项目成本警戒价为47.556万元(最高报价限价的80%)。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报价,报价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成本分析说明供评审小组评审,由评审小组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会发现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报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小组认定该报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报价。
2.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询比代理服务费及成交通知书的交付
本次的成交通知书由中选单位向询比代理服务机构一次性支付本次的询比代理服务费后获取【代理服务费包括招标代理费及评审费,具体计算以招标代理代理合同为准】。
七、 询比文件的获取和公告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4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6年6月17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6年6月24日。
八、 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1.由报价意向人在2026年6月24日上午9:30—10:00 递交至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北路26号409房,逾期恕不受理。
2.若本项目满足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条件的报价单位不足3家或经评审有效的报价单位不足2家,则本次询比失败,询比单位将视情况重新组织询比。
九、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十、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一、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 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二、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询比代理单位: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 石围塘街万盛社区微改造(三期)项目设计询比文件.docx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