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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梓盛发新天地广场76号2栋商业物业

  • 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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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梓盛发新天地广场76号2栋商业物业

项目编号: JC722603821

招标公司: 深圳市李朗股份合作公司

采购标的物: 商业物业

项目地区:广东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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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722603821 项目名称 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梓盛发新天地广场76号2栋商业物业

起始日期 2026年06月10日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6年06月16日 23时59分59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梓盛发新天地广场76号2栋

面积/数量 1、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221:0.00平方米

2、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半地下118:0.00平方米

3、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半地下127:0.00平方米

4、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106:0.00平方米

5、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半地下126:0.00平方米

6、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半地下129:9046.75平方米

7、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207:0.00平方米

8、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212:0.00平方米

9、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半地下119:0.00平方米

10、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204:0.00平方米

11、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101:0.00平方米

12、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半地下121:0.00平方米

13、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半地下109:0.00平方米

14、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232:0.00平方米

15、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半地下122:0.00平方米

16、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111:0.00平方米

17、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202:0.00平方米

18、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113:0.00平方米

19、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半地下116:0.00平方米

20、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206:0.00平方米

21、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222:0.00平方米

22、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105:0.00平方米

23、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半地下108:0.00平方米

24、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231:0.00平方米

25、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半地下110:0.00平方米

26、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217:0.00平方米

27、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半地下107:0.00平方米

28、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半地下104:0.00平方米

29、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103:0.00平方米

30、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半地下117:0.00平方米

31、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225:0.00平方米

32、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216:0.00平方米

33、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210:0.00平方米

34、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半地下115:0.00平方米

35、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107:0.00平方米

36、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半地下103:0.00平方米

37、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220:0.00平方米

38、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半地下111:0.00平方米

39、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104:0.00平方米

40、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半地下101:0.00平方米

41、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215:0.00平方米

42、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224:0.00平方米

43、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半地下123:0.00平方米

44、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半地下114:0.00平方米

45、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229:0.00平方米

46、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半地下105:0.00平方米

47、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226:0.00平方米

48、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219:0.00平方米

49、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102:0.00平方米

50、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109:0.00平方米

51、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112:0.00平方米

52、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半地下102:0.00平方米

53、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218:0.00平方米

54、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半地下106:0.00平方米

55、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223:0.00平方米

56、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203:0.00平方米

57、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228:0.00平方米

58、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110:0.00平方米

59、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227:0.00平方米

60、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半地下125:0.00平方米

61、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半地下120:0.00平方米

62、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211:0.00平方米

63、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205:0.00平方米

64、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108:0.00平方米

65、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208:0.00平方米

66、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214:0.00平方米

67、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半地下124:0.00平方米

68、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209:0.00平方米

69、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半地下128:0.00平方米

70、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201:0.0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房产(土地)证

资产性质 资产性质_房屋建筑物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否

招租信息

出租期 10年 响应有效期 120个自然日

免租期 12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限内,该免租期按第1年免租6个月,第2年免租4个月,第3年和第4年各免租1个月的方式处理,该免租期已含装修期、招商期) 租金是否含税 是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 40元/平方米/月(即,月租金为人民币361870元/月(含税),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由承租方承担。)

租金的递增 第1年至第4年月租金一致,第5年至第7年月租金在第4年的基础上递增5%,第8年至第10年月租金在第7年的基础上递增5%。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商业

履约条件 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5、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6、承租方不得将物业整体转租。

7、其他费用(费用均按深圳市李朗股份合作公司和深圳市渔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租的面积计算,由承租人分别按以上两家股份公司要求转账)

7.1 卫生费:若市政或由物业管理接管卫生管理,则由承租方与市政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另外协商卫生费事宜。

7.2 电梯使用费:电梯使用、维修及保养费用由承租方全额承担。

7.3 租赁履约保证金:签约时,承租方向招租人缴付相等于3个月租金的费用(以最终成交价首年月租金计算)作为承租方履行合同之保证金,按深圳市李朗股份合作公司和深圳市渔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租的面积计算,由承租人分别按以上两家股份公司要求转账。另外承租方需分别向深圳市李朗股份合作公司和深圳市渔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缴纳水电费保证金人民币10 万元。如后续租金存在递增情形的,租金递增的同时承租人应按照新租金标准相应补足租赁履约保证金。

7.4 水、电、燃气、网络及相关事项: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费、燃气费用、网络费用,并直接向相关部门交纳。

7.5 费用支付要求: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交当月租金。

7.6 滞纳金:承租方必须按时足额向招租人支付租金及项目合同约定的、应由承租方支付的其它所有相关费用,如承租方不支付或者不按约定足额支付租金、保证金、水电费等费用,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并且有权依照合同的约定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虽然承租方存在合同约定违约情形的,未达到合同解除条件或者虽达到合同解除条件但招租人未解除合同的,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承租方应当按照合同当期的日租金标准,按日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消失之日止。

8、租赁期满后,符合招租人的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和物业租赁同等条件,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如承租方要求续租,须于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向招租人发出书面通知,否则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如招租人同意承租方续租的,双方另行商定租金、租期等条款,另行签订合同。

9、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10、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交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1、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2、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其他补充说明 1、根据《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3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受深圳市李朗股份合作公司委托,采用竞价的交易方式对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梓盛发新天地广场76号2栋商业物业引进承租人。

2、物业概况:物业位于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梓盛发新天地广场76号2栋,租赁物业交易面积共计9046.75㎡(共106套)。租赁物业包括以下两部分:

(1)深圳市李朗股份合作公司所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指测绘面积) 5678.18㎡(共70套,该物业测绘总建筑面积为5678.18㎡,其中,半地下室27套商业物业2258.81㎡、第一层13套商业物业626.96㎡、第二层30套商业物业2792.41㎡,上述70套物业均已办理产权证书。

(2)深圳市渔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但委托深圳市李朗股份合作公司上平台招租的物业建筑面积(指房产证面积)共计3368.57㎡。具体情况:物业位于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梓盛发新天地广场2号商业办公楼半地下01层112、113、130、131、132及三层301-331,租赁物业交易面积 3368.57㎡(共36套,该物业测绘总建筑面积为3368.57㎡,其中,半地下01层5套商业物业930.59㎡、第三层31套商业物业2437.98㎡,36套均有商业产权证书。

以上两部分租赁物业均为框架结构,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已通过竣工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现状为毛坯,按现状出租,本次租赁项目不包含停车位。物业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

3、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应答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现场踏勘联系人:江先生,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4、不允许联合承租。

5、物业是否空置:是。物业是否有电梯:是。物业是否有变压器:有。

6、物业移交日期:签订租赁合同后5日内。

7、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时间:详见网站交易公告,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需仔细阅读交易公告,并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及上传“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料。

(2)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1266545元汇入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将导致“报名和资格审查”不通过。

(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提出质疑,并说明理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统一答复。异议材料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4)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报名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报名截止时间;涉及资格条件、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租赁价格等核心条款变更,重新计算公告时间。

(5)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8、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可通过以下选择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①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转账委托书》,在3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高于租赁履约保证金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将相当于租赁履约保证金的部分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余额部分按《转账委托书》要求在办理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处理。交易保证金低于租赁履约保证金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将交易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由承租方补足;②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后,提供出租方开具的租赁履约保证金收据,交易集团在收到的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集团将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9、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报名期间可在阳光租赁平台取消报名,报名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参与竞价或按照后续邀请谈判公告要求与招租人进行单一来源谈判。若意向承租人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竞价或与招租人进行单一来源谈判的,招租人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10、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详见网站交易公告附件,交易服务费应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人未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成交资格,将成交人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租人账户。

11、成交人应按照缴费通知书要求及时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按照《成交通知书》要求,在30日内分别与深圳市李朗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渔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物业管理费 目前为8元/平方米/月(不包含在租金内,由承租方承担)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报名者 发布单一来源谈判邀请书,按照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但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确定的条件和招租底价。注: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

公告期满,仅有两家报名者 招租公告期满,产生2个以上(含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多轮报价,增幅为人民币0.5元/平方米/月或0.5元/平方米/月的整数倍)。注: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

公告期满,有三家及以上报名者 招租公告期满,产生2个以上(含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多轮报价,增幅为人民币0.5元/平方米/月或0.5元/平方米/月的整数倍)注: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延长公告期限,重新发布公告。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本项目只接受企业参与竞租,不允许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参与竞租):

1、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体现存续或在营或开业或在册。此项证明材料由深圳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在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需意向承租方提供);

2、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此项证明材料由深圳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在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需意向承租方提供)。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由深圳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在报名时间截止后查询,以交易集团查询为准的证明材料:

1、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意向承租人信息,需体现存续或在营或开业或在册;

2、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3、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以阳光租赁平台查询的到账时间为准)。

(二)需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如有);

4、意向承租人承诺书;

5、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

注:1.公告期间,须在阳光租赁平台系统【报名资料】中上传意向承租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6月16日 23时59分59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1,266,545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2026年06月16日 23时59分59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联系人 林工;陈工 联系方式 28589115;89552919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李朗股份合作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招租人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集团造成损失的,意向承租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损失的,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进行追偿。

2、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3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3、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4、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等),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且无异议。

5、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6、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7、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8、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9、若物业因政府征收或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10、水电设施(备注:水电已到户)、天然气设施(备注:尚未安装天然气,需承租人自行投资安装)、无网络(备注:未安装光纤需承租人自行投资安装)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天然气、网络等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11、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承租方构成实质性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2、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3、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意向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4、合同文本详见附件。

15、因承租方原因未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承租资格,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租人指定账户。

16、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需按公告要求与物业所有权人深圳市李朗股份合作公司和深圳市渔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租赁合同,两份合同相互独立签署,责任互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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