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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AI智能体开发运营平台建设项目公告

  • 2026-06-03

项目名称: 广州发展AI智能体开发运营平台建设项目公告

招标公司: 广州发展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AI智能体开发运营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地区:广东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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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 AI智能体开发运营平台建设 项目采购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广州发展AI智能体开发运营平台建设项目

二、项目类别

服务类

三、采购方式

公开竞争谈判

四、采购内容

1. 采购项目概况:根据国家“新质生产力”发展战略与《“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要求和集团公司发布的人工智能+三年行动方案内容,紧抓产业智能化和数据价值化的历史机遇,打造集团统一的智能体开发底座,实现“数据+模型+知识+工具”协同赋能,打通算力调度、智能体开发、运行监控、安全治理全链路,支撑多场景智能体规模化落地,助力集团数字化转型与新质生产力培育。构建集团统一的AI智能体开发运营平台,打造以“智能体开发底座”为核心的数智化基础设施,整合大模型能力、知识库、工具编排、流程引擎等核心能力,实现“数据+模型+知识+工具”的协同赋能,推动AI技术在集团办公、业务运营各场景的规模化落地,让AI承担企业事务性工作,提升集团数智化管理水平。

2. 采购内容和范围:项目建设覆盖集团总部、各二级集团及直管企业,核心建设内容分为智能体开发平台、AI应用集成门户,同时配套建设合同生成与审查智能体、招标文件审查智能体,配套若干通用型智能体模板,提供通用知识库和组织权限对接服务,提供基于企业级Claw Agent应用架构的云端AI智能体订阅服务,提供广州发展集团AI大赛总体策划、技术咨询服务、赛程安排和活动组织等。

3. 服务期限: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8个月,须完成平台建设、模型接入、首批智能应用开发、接口对接、测试验证、培训上线、举行AI大赛、试运行及终验交付,并具备稳定运行条件。

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五、采购控制价

项目最高限价在开启响应文件前不公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应持有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响应文件均无效。响应人属于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的,应提供其总部机构针对本项目授予响应人的授权委托书。

(二)响应人须具备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三级或以上资质。

(三)响应人为所投大模型应用开发软件产品厂商,或取得所投大模型应用开发软件产品厂商的授权文件。

(四)响应人自2025年1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日期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合同内容包括 “智能体 / 人工智能大模型 /大语言模型/ Agent 平台 / RAG / AI智能” 等关键词),须提供上述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须体现评审内容,包含并不限于合同首页、产品名称、合同总价、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盖章)扫描件。

(五)响应人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了响应人声明(格式详见第六章格式2响应人声明格式)。

(六)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七、 采购文件的获取

1. 请于 2026 年 6 月3 日 10 : 00 至 2026 年 6 月 12 日 17 : 00 (北京时间) ,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购买本项目竞争谈判采购竞争谈判文件,购买完成后自行下载电子竞争谈判文件。

2.竞争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0 元整。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事项:

(一)本次采购活动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流程和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为准。到规定截止时间,响应人未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报价。

(二) 响应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2026 年 6 月 15 日 9 : 00 (北京时间)。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的需要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三)响应文件递交和开启地址: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

九 、异议

潜在响应人或响应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截止时间2天前书面形式[异议书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格式详见《响应人须知》附件1]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异议受理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不予受理:

* 异议提起人不是响应人、潜在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 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 本采购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 异议函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 异议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 开启现场已经响应人确认的事项,开启后响应人又对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 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 采购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竞争谈判采购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采购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列入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集团公司采购活动。

十、发布 公告的媒介

本谈判采购公告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p92/index.html)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发展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3205室

邮政编码: 510623

联系人:郝工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箱: haojh@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 12:00 14:00 ~ 17:30

注:关于电子采购平台使用问题,请查阅平台相关操作指引和使用手册或咨询平台客服热线:查看完整信息,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采购方:广州发展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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