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委托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服务的公告
- 2026-05-29
项目名称: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委托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服务的公告
招标公司: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地区:广东 广州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行〔2016〕401号)有关规定,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现面向社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二、委托内容及项目经费
拟于2026年开展2次淡水鱼广布种增殖放流,初定白云区、南沙区各一次,具体放流时间、地点待合同签订后结合场地、天气等综合因素,另行商定。具体事项如下:
放流次数、时间:本年度内开展2次,具体放流时间待合同签订后双方协商确定。
放流地点:初定白云区、南沙区水生野生动物放生点,具体地点待合同签订后视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放流苗种要求:本次增殖放流鱼苗要求大规格淡水鱼广布种(≥10cm)50万尾以上,淡水区域性物种(≥4cm)150万尾以上,均为本地适宜养殖的常规经济鱼种,无外来种、杂交种及转基因种,且经检验检疫合格,健康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其中白云区投放价值约15万元苗种,建议品种为青鱼、草鱼、鲢、鳙、鲮等;南沙区投放价值约25万元苗种,建议品种为草鱼、鲢、鳙、鲻、花鲈、青石斑鱼、斜带石斑鱼、黑鲷、黄鳍鲷、黄唇鱼、斑节对虾、刀额新对虾等。具体品种、规格及数量由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增殖放流方案。
服务要求:投标单位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本次增殖放流服务方案,初步确定2次放流的时间、地点、放流品种及数量等内容,确保苗种总数量与规格符合项目总体要求。本次服务总预算不高于人民币400000元,包括购买放流苗种、苗种检测、苗种检验检疫、暂养、氧气、包装、运输、运送放流工具、雇工、公证等所有费用。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次增殖放流活动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止。
三、申请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具有较好技术服务水平,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相应专业能力,能保障鱼苗的品质、运输成活率及放流工作顺利实施。
(三)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接,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服务单位需提供合法有效正式发票。
(五)投标单位获得水产良种场、水产新品种、龙头企业、健康养殖场等市级、省级或部级荣誉称号的优先。
(六)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准备好苗种,以及供苗种产地渔业主管部门开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按采购单位指定时间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交货和验收。
四、供应商需提交资料:
(一)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下同);
(二)合法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
(四)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截图证明;
(五)广州市农业局项目委托申请书(见附件1);
(六)广州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方案(按上述相关要求制定计划稿,列明最终报价金额和增殖放流品种及数量以及实施保障方案)。
五、申请流程
申请单位下载《广州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委托申请书》,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单位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曾承担过的相关工作的材料以及申报单位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等,按照A4纸张规格装订成册,一式5份,于公示截止日期前用快递寄至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渔业处(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送达不予受理)。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不再退回给申请人。
项目公示时间: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9日。
项目公示网站: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六、遴选确定
(一)组织项目评审。截止日期后,我局将召开项目评审会,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服务单位。
(二)确定中选结果。服务单位选定后,将在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若无异议即确定并通知中选服务单位。
(三)签订服务合同。中选服务单位应按照中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与我局签订委托服务合同。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麓景路388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渔业处。
邮政编码:510405,联系电话:(020)86392315,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人:朱先生
附件: 1.《广州市农业局项目委托申请书》.docx
2.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技术要求.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