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2026年黄埔区市政设施专项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 2026-05-28

项目名称: 2026年黄埔区市政设施专项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广州开发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采购标的物: 市政设施专项维修项目

项目地区:广东 广州

免费查看原文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2026年黄埔区市政设施专项维修项目

标段(包)名称 None

性质 正常

文件发布人 粤廉广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文件发布时间 2026-05-28

2026年黄埔区市政设施专项维修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602-440112-04-05-162142

投资项目名称 2026年黄埔区市政设施专项维修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2026年黄埔区市政设施专项维修项目

标段名称 2026年黄埔区市政设施专项维修项目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全区

资金来源 财政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区级

招标范围及规模 对黄埔区范围内的设施进行专项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对黄埔区市政道路、隧道、桥梁、照明设施、标牌、护栏、标线、涂装等设施进行维护、完善改造、应急抢修等任务,以及因工作需要下达的其他设施维护任务。具体任务以下达的《市政公用维修工程项目审批申请表》为准。服务期自招标人下达项目进场通知书后满1年或项目累计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最终工程量以竣工图或维修任务单工程量为准,最后造价以广州市黄埔区财政评审结果为准)。

招标内容 对黄埔区范围内的设施进行专项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对黄埔区市政道路、隧道、桥梁、照明设施、标牌、护栏、标线、涂装等设施进行维护、完善改造、应急抢修等任务,以及因工作需要下达的其他设施维护任务。具体任务以下达的《市政公用维修工程项目审批申请表》为准。服务期自招标人下达项目进场通知书后满1年或项目累计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最终工程量以竣工图或维修任务单工程量为准,最后造价以广州市黄埔区财政评审结果为准)。

工期(交货期) 自招标人下达项目进场通知书后满1年或项目累计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即为服务期满。(最终工程量以竣工图或维修任务单工程量为准,最后造价以广州市黄埔区财政评审结果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499.60574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一)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扫描件及有效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投标人授权代表投标截止时间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含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有效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二)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三)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四)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规模指标: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施工资质相应要求如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企业资质证书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注意事项如下:①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②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③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④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3.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五)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六)拟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1 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注:1.需配备专职安全员数量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三条和招标项目实际执行。2.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七)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八)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九)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前及时维护、更新本企业信息,及时上传相关证件,确保拟委派的所有人员、业绩等相关信息、证件等能有效且被使用,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造成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通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登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见《施工类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网址:/jyfw/002001/002001003/002001003006/20250721/61077c39-bf9e-4abf-b61d-644dee3ded3a.html)(十)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若投标人未列全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但同时未列全的相关单位未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不视为该投标人违反了招标公告第九条第11点的规定,不作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无效标处理的依据。(十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投标人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05-28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6-22 10:0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6-22 10:0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6-06-22 10:00:00 开标地点 第3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招标人 广州开发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建业一路7号

招标人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粤廉(广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13号3楼C区7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 林工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详见招标公告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交易集团企业库 登录企业库

登录企业库

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详情见操作手册 (点击下载) ,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 点击下载 )

附件: 1.【电子签名委托书】2026年黄埔区市政设施专项维修项目.pdf 附件: 已盖章-2026年黄埔区市政设施专项维修项目招标控制价.pdf 附件: (已盖章)2026年黄埔区市政设施专项维修项目招标公告(1).pdf 附件: 5.【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2026年黄埔区市政设施专项维修项目.pdf 附件: 3.【关于招标基础资料准备情况的说明】2026年黄埔区市政设施专项维修项目.pdf 附件: (工程量清单)2026年黄埔区市政设施专项维修项目(1).COS4 附件: 2026年黄埔区市政设施专项维修项目(招标公告).docx 附件: 2.【关于用地批文及规划批文的说明】2026年黄埔区市政设施专项维修项目.pdf 附件: 4.【招标人声明】2026年黄埔区市政设施专项维修项目.pdf 附件: 2026年黄埔区市政设施专项维修项目投资项目代码.pdf 附件: 7.【资金来源说明】2026年黄埔区市政设施专项维修项目.pdf 附件: 6.【招标申请函】2026年黄埔区市政设施专项维修项目.pdf 附件: 2026年黄埔区市政设施专项维修项目(招标文件).doc

免费查看最新招中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