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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公园管理中心深圳市南山区荔香公园划定区域公开招租项目

  • 2026-05-23

项目名称: 深圳市南山区荔香公园划定区域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JC922603656

招标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公园管理中心

项目地区:广东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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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922603656 项目名称 深圳市南山区荔香公园划定区域公开招租项目

起始日期 2026年05月25日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6年06月05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荔香公园内(西门、大草坪、中心广场、东门入口处等)

面积/数量 510.23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其他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否

招租信息

出租期 3年 响应有效期 120个自然日

免租期 无 租金是否含税 是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15,830元/月(按实际使用面积收费,价格含税,无递增)

租金支付方式 年付 资产用途限定 商业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届满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7490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在承租方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返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交易结果公示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原路原额返还。

2.承租方需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它应付费用)。

3.承租方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证照和批文。

4.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场地整体转租、转让、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5.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

6.承租方在物业使用前须自费、自行办理好二次消防验收(如需)或营业前安全检查等相关手续,并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7.承租方需按实际用量每月缴纳水电费用等费用。

8.按时缴纳租金及水电、垃圾清运等费用。

9.未经同意不得转租、改变用途。

10.负责经营期间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如有)、活动秩序维护等责任。

11.承租方须在报名时向出租方提交加盖公章的《固定设施建设方案》和《整体运营方案》,方案需体现“公园3.0运营理念”,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计、生态融合、便民服务、文化活动等。

12.活动要求:每年根据公园3.0运营方案,免费或低偿举办不少于2场面向公众的公益活动(如文化节、自然教育、体育赛事等),活动方案需提前报出租方存档备查,并承担活动全部安全责任。

13.建设要求:承租方应在承租后、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提交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固定设施须在场地交付后30天内至少完成一个固定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营,建设标准须符合公园景观及安全要求;(2)由承租方自行办理临时建设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14.运营模式区分:本项目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荔香公园内,具体范围包括:荔香公园西门、大草坪、中心广场、东门入口处等,具体详见《荔香公园划定区域点位图》。本次招租物业分为两种经营模式:

(1)长期占用:长期占用场地为本次招租部分,即区域2、区域3、区域4、区域6、区域7、区域8、区域9(其中,区域7、区域8、区域9三个区域只能任选其一),属于便民服务设施的投放与经营(共计五个区域);

(2)短期占用:区域1、区域5和区域10,承租方须就该区域使用提前10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提交加盖公章的活动方案,双方确认实际占用面积后,乙方应在活动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本次活动全部租金(面积×单价×天数)。

15.承租方须在报名时向出租方提交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本项目范围内固定设施(报刊亭等)的投资建设额度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在方案中提供详细的预算明细。

16.其他条款见出租方提交至交易机构的租赁合同参考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17.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其他补充说明 1、物业有权属说明;

2、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对交易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3、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形式邮寄或者现场递交疑问函(注明项目名称、疑问内容、疑问提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也可以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租;

5、物业是否空置:是;

6、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将导致“报名和资格审查”不通过;

7、承租方应按照《缴费通知书》要求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金额依据《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标准执行,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1.本交易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公开竞价(多轮报价)方式组织交易;

2.本交易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本交易公告底价;

3.本交易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本交易公告底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支机构报名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提供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总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只允许一家报名,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报名);

2.意向承租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3.意向承租方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

4.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页面截图为准,查询地址/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

5.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人员(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

6.意向承租方认缴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

7.意向承租方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平均纳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含);

8.意向承租方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交易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备不少于两宗副省级或以上级别城市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或党政机关委托的同类公园、景区或公共空间运营管理经验。(注: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或党政机关是指: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或党政机关【含政府派出机构(如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党的机关(如公检法及纪检监察机关)、工会妇联残联群团组织】)。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系统查询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应包括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面截图;

4.“信用中国”查询页面截图;

5.意向承租方纳税金额证明材料;

6.意向承租方具备同类公园、景区或公共空间运营经验的租赁合同或其他可证明运营经验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资格条件第8项内容);

7.授权参加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8.《意向承租方登记表》《承诺函》(此两项模板由交易机构提供)。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6月05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47,49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2026年06月05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3185号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

联系人 陈小姐;王先生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南山区公园管理中心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转给出租方:

1.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1.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1.3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1.4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1.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

1.6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2、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南山区政府物业管理办法》、《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3、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出租方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4、租金支付方式:每年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当年租金。

5、承租方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6、承租方需认真阅读本招租公告,并视为同意本公告所示条件,如承租方取得承租权后在实际履约过程中违反上述条件,出租方有权取消该承租方的承租资格,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7、本次招租分为“长期固定设施”与“短期活动场地”两种模式。交易底价为长期设施的月租金,短期活动场地的租金按另行标准执行(详见附后的《活动场地租金价目表》)。

8、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固定设施,在租赁期满后不可移动部分(如地基,构筑物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可移动设施由承租方自行处置。

9、租赁保证金:3个月租赁价格(按最终成交价计算,以最终合同签订为主);

10、如承租方未能履行承诺,如投资额不足50万元或未按要求举办公益活动,出租方有权责令整改,扣除部分租赁保证金,乃至提前终止合同。

11、公园作为公共开放空间,出租方因重大活动、应急管理等需要临时收回短期活动用地的,有权提前通知取消已批准的活动,且不视为违约,但应退还已收取的对应租金。

1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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