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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深圳电信校园网络认证管理平台设备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 2026-05-22

项目名称: 2026年深圳电信校园网络认证管理平台设备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招标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校园网络认证管理平台设备

项目地区:广东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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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_ZHAOBIAOGONGGAO_START 本询比项目为 2026年深圳电信校园网络认证管理平台设备采购 (标段编号: GDBBFA202605150010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已落实。 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SZ-10-04C-2026-D-F-A11392

项目名称:2026年深圳电信校园网络认证管理平台设备采购

预估金额-不含税:27.106362(万元)

预估金额-含税:30.630189(万元)

备注:含税金额按增值税税率13%计算得出。

交货地点:深圳市内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集成及上线运行。

★质量保证期:质量保修期为不少于(含)5年,保修期从甲方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 1.2 采购内容 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的设备为两台认证代拨网关,同步建设统一日志记录平台、防共享接入平台、网络认证管理平台等配套系统,确保所有软硬件设备及系统平台安装到位、运行稳定、无缝协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6年深圳电信校园网络认证管理平台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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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 ${ }

${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 0 个。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但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不适用备选措施)。

1.2.2 成交供应商数量: 1 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

[100%]

${ 1.2.2 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 [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 } 1.3 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 最高响应限价为27.106362万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评审小组按询比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或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或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或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 将被否决。

${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 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 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 2.1.3 } 2.1.3 售后服务团队要求: 须至少配备3名售后服务团队成员,其中至少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2名售后技术人员,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11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备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1.4 本次 询 比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 如 供应商 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 ( 4 ) 。 } }

2.1.5 本次 询 比 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 )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 2 )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1 ) 本项目的认证代拨网关设备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参加响应或委托其它投标人进行响应。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同时,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唯一合法代理授权书。

( 2 ) 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 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 0 年(含)以上。 ( 3 )

${ 2.1.6 与供应商有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 ${ 2.1.7 }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 投标 / 响应资格的;

( 3 )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3年05月01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 中标 / 成交 、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 )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5月01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5月01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 为本 询 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 10 )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 ) 为本 询 比项目的代建人 ;

( 12 ) 为本 询 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 13 ) 与本 询 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 14 ) 与本 询 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 15 )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6 )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 商法定 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 17 )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 18 )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 ( 19 ) } ( 19 )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20 )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 违法指 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200 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 21 )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 D 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 D 类)的公司与供应 商存在 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 / 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 50% 及以上)的。

( 22 ) 法律法规、 询 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 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 供应商 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 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 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 的 成熟稳定的产品 。

${ 2.3.2 产品 。 } ${ 2.3.3 产品 。 } 2.3.2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3 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 不 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4 须具备与响应认证代拨网关型号一致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2.3.5 响应认证代拨网关具有IPv6 Ready第二阶段金牌认证,须提供在全球IPV6测试中心官网/index.php/readylogo_search/search的认证结果截图。 。

${ 2.3.5 。 } ${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 ${ 2.3.7 产品 业绩要求: 。 } ${ 2.3.8 。 }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 2.4.2 } ${ 2.4.2 } ${ 2.4.3 } ${ 2.4.4 } ${ 2.4.5 } ${ 2.5 现场考察 } ${ 2.6 评价检测 }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 2026年05月23日 00时00分00秒 至 2026年05月26日 0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后,通过“招投标 - 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 6 供应商注册 ” 。

4.3 询比文件费用: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 每套售价 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 2026年06月01日 14时3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后,通过“招投标 - 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

${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 递交至 。 } 6. 供应商注册

6.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2 CA 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 CA 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 CA 证书在使用时有效。 CA 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 -CA 办理”。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 4000111884

服务邮箱: zb_support@chinatelecom.cn (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 ( CA 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同时且仅在 /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信息枢纽大厦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新闻路2号英龙商务中心33E

邮 编:

518034

邮 编:

518034

联 系 人:

罗工

联 系 人:

程珺珺(请优先与第一项目负责人联系)、宋昊洋、马姗姗、许雅思、赵锐、刘玉凤、田时启、闵代道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szdxcaigou@163.com

电子邮件:

cjj查看完整信息@yeah.net/songhy@gcbidding.com

网 址:

网 址:

/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

3查看完整信息11392

8.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后,通过“招投标 - 采购异议 - 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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